我朋友以前是該通緝犯的小弟
大家都叫他 "後驛太子" 年輕的時候就橫著走
版友問問後驛那邊有在混的人應該都知道
就是個擁槍自重的腳色 專賣給一些幫派
我聽朋友說他後來是吃藥 吃到腦袋怪怪的
這個新聞有報過 就隨身帶槍 也可能開槍
有吃藥後 他們後驛那邊的人也不敢惹他
畢竟有槍 吃藥造成腦袋怪怪的
縱使是角頭、大哥也不會隨便惹個"空仔"
有開槍真的不意外 希望來生能當個好人
阿彌陀佛!
※ 引述《teramars (tomorrow never knows)》之銘言:
: 22槍擊斃車內通緝犯 檢:警員沒過失
: 挺警察!高雄保大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施建安今年3月27日深夜巡邏遇上通緝犯陳祈安
: 掏槍火拼,2人連開22槍擊斃他,經鑑驗是余射中致命的1槍,陳的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
: 罪嫌。但檢方調查後,認定余和謙開槍為維護自己及民眾生命安全,也無他法阻止陳開槍
: ,並沒用槍不當或過失,前天做出不起訴處分。
: 高市保大特勤中隊昨天接獲不起訴處分書,隊長許金發轉述,余和謙得知後「心情鬆了一
: 口氣」,不過告訴人仍能在7天內提再議,希望事情盡快落幕。
: 陳祈安家屬提告指出,陳祈安當時子彈未擊發,但余和謙應注意勿傷及人致命部位,卻使
: 躲入車內的陳祈安中彈。檢方判斷,槍傷自左腰際上射入,子彈貫穿腹腔,擊中右胸腔側
: 邊,致命的一發,應是從左後車門前上側射進車內,再擊中陳導致大量出血死亡。
: 余和謙主張是陳先開槍才回擊,檢方調查,陳祈安雖開槍未發彈,手槍內2發子彈的彈底
: 有撞擊痕跡,證實有開槍,且車內又搜出衝鋒槍2把、改造手槍4把、子彈506發等大批軍
: 火,勘認陳火力強大,除危及員警性命,亦可能傷害民眾。
: 檢方再勘驗畫面,余和謙見對方扣板機,短時間無法判斷車內槍彈及人數,已屬危急情況
: ,余也沒有其他辦法阻止對方開槍,只能朝轎車車身射擊制止,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且彈
: 著高度沒高於車窗,顯示余採由上而下方式射擊,避免擊中人體,縱然因陳祈安在車內斜
: 躺姿造成中彈,余都盡注意的義務,沒有過失。
: 今年3月27日凌晨,余和謙、施建安巡邏發現違停在大順路家樂福路邊的轎車形跡可疑,
: 要求熄火受檢,不料當時車內後座陳祈安(43歲,毒品及強盜通緝),先拿槍給駕駛座陳
: 姓男子(41歲)、右前座的洪姓男子(41歲,毒品通緝),要求上膛疑似要與駁火;余發
: 現車內不為所動,站轎車右前方舉槍喝令「下車」,陳一開門,便持槍扣板機,幸好未發
: 彈,余驚覺退後急喊「有槍、有槍」,迅速開槍壓制,與站在車後方施建安共開22槍。
: 當時陳姓駕駛在駁火前就拿著上膛的手槍下車,乖乖被施建安控制蹲地,陳祈安被余開槍
: 反制就躲回車上;待大批支援警力抵達,右前座的洪姓男子投降下車,警問「他(指陳祈
: 安)中槍了對不對」,要求洪將陳拖出車外,確認陳祈安已負傷,才敢回報現場控制,陳
: 送醫急救後仍不治。
: 總計余和謙開15槍、施建安開7槍。余和謙當時和支援警力說「剛後面的(指陳祈安)一
: 下車就槍對著我,我就開他了」,場面控制仍情緒激動說「他剛直接對著(指舉槍)我耶
: 」。事後高市警局認定余與施建安2對3的英勇表現,及時壓制歹徒開火,符合冒險犯難資
: 格,向警政署提報破格升職,預計下月初開會審議。
: 記者林伯驊╱聯合報導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468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