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然沒有刑求徐自強。
因為他帶領的辦案團隊刑求的是黃春棋、陳憶隆這兩個當事人。
在刑求之下,這兩個人供出了沒有犯案的徐自強,導致了冤案發生。
侯友宜在之前訪談中提到: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
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
,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究竟走著瞧是什麼意思?
黃春棋曾說:
「(警訊為何坦承在一個月前與陳憶隆、徐自強一同將黃春樹綁走?)我受不了他們刑求
我。」
「(你對今天借提有何意見?)希望以後借提警方訊問時有律師或家人在場,警方借提時
把我眼睛矇住,吊起來灌水,還捏我奶頭,用不知何物夾我手指。」
甚至借提(警察、檢察官要求犯人出去做筆錄)後回到看守所時,健康檢查還發生身體有
疼痛、瘀傷的狀況。更八審判決書也坦承,說他遭到刑求,並不是沒有證據。
在更八審的時候,法庭找來陳憶隆在法庭上和徐自強交互詰問,陳憶隆說:
「(你在警局都有承認你與黃春棋二人有參與整個作案過程啊?)在警訊時,我是被矇住
雙眼,我沒有看到他們怎麼寫,後來才知道他們把我們整個都寫有作案,其實與我講的不
符。」
「(對自己在警訊中的陳述有何意見?)警訊中我根本未說什麼話,警方是依黃春棋口供
所作,警察還要我背內容過程。」
「(偵查中你陳述是預謀殺人?)警察要我們配合否則會借提出去。」(借提出去可能就
刑求了)
這個侯友宜承辦的案子,有沒有製作筆錄的錄音錄影?根據承辦的員警表示,應該是有全
程錄音錄影。承辦員警也說,當時有調閱通聯記錄。
結果,這個案子最後通聯記錄、偵訊錄音錄影、作案車輛的指紋記錄都消失。
以上紀錄出自民間司改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