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結婚3年苦吞無性生活 妻怨夫寧健身也不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18-11-08 15:47:49
※ 引述《jimabc (Je t'aime)》之銘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判決
: 107年度婚字第572號
: 只節錄雙方對話部分
: 男:我想我們離婚好了…可以過妳想要的生活;我想我果然比較適合單身
: ,不適合給人幸福;事實我錯了,我不該害你。
: 女:害我啥?所以你根本沒有想過要生小孩嗎?
: 男:不是,對我而已沒想過
: 女:看不懂你的意思
: 男:是沒有很想,如果知道走到這一步,當初也許就該離開,也不會兩敗俱傷
: ,我們不該相遇對吧;妳知道為什麼我對妳沒有很大性趣嗎…過去妳…還墮胎2次,
: 妳知道我承受多大壓力,隨妳怎麼說;我知道,也許我們分開比較好…
: 愛已經淡了,找不回來…就維持這樣一段時間,讓靜靜的,我會再找時間
: 讓我們劃下句點…我們分開吧,去找屬於妳的世界,我也不想再自欺欺人了,
: 只能說我們沒緣;我們之間愈來愈不諒解彼此,也不明白彼此之間到底怎麼了,
: 只能繼續在那糾纏與痛苦,這也不﹝是﹞我要的,我覺得我真的該放下了,
: 就讓我們把離婚訂在5月18號,在這之前妳在媽那邊,辦理離婚之前我不會再打擾妳了
: ,我們沒有對錯,好好收場。
: 男生之前也已經簽過離婚協議書,但是女方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
: 男方卻不到場,不敢面對現實
: 因此,女方以民法第1052條第2 項「有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

: 法官自然判准。
: 以下開放酸民對女方開噴
根本不知道全貌,是要噴啥
最主要是啥時知道墮胎的
婚前知道 那就男方自己問題
當初他可以選擇離開
婚後知道 那就女方問題
因為有些人真的認為女生會墮胎
根本是隨便而不是開放
而且墮胎會影響生育
我覺得婚前告知比較好
不過看男方的對話
應該是很早就知道了
只是婚後越想越不對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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