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男不甘被騙貼文提醒有愛情騙子 挨告妨害名譽檢不起訴
商姓男子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認識宣稱已離婚的謝姓女子,交往2個月,謝女
就以各種理由向商借款90萬餘元,之後人間蒸發;商三度在臉書社團貼出謝女照片
及姓名,提醒網友不要受騙,被謝女提告妨害名譽。新北地檢署認為商所述屬實,貼
文為個人主觀意見,認定商罪嫌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
40多歲的謝姓女子提告指出,今年3月,47歲商姓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張貼
她的照片及姓名,貼文寫道「三峽人因生意失敗,有自殺傾向,求協尋」。
5月商二度在臉書「欠錢不還《副本團》」及桃園人臉書社團貼文:「平時三峽桃
園市新竹市出沒,網路交友進行詐騙,已被告偽造文書跟詐欺,為避免更多人受害
公告之,現失蹤請分享,也請上愛情公寓....她根本沒離婚,只是在打離婚官司中,
因連老公也受騙,已多人受害,當然我也是」。
商姓男子也對謝女提出詐欺告訴,並將刑事告訴狀傳給謝女的曾姓友人;謝女認為
商洩漏她的姓名、地址等資料,涉嫌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
偵訊時,商供稱今年2月初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謝女,謝女聲稱已離婚11年,
兩人交往後,謝女以做生意需要周轉金等為由,前後借款90萬400元,他還拿信用卡
去預借現金給謝女;但謝女在4月時就失聯、找不到人,他才驚覺被騙。
商表示,3月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文,是因謝女當天稱事業周轉不靈想自殺,
他聯絡不上對方,才會貼文請求大家協尋;5月二度貼文是提醒網友注意,避免有
人再受騙上當,所言都是事實,告訴狀是透過臉書私訊給謝女友人,否認違反個資法。
檢方認為,同時期還有另一名張姓男子也被謝女詐騙百萬,提告詐欺,就連謝女老
公也對她提告妨害家庭,認為商是基於事實發文評論,難認有加重誹謗犯意;另外
照片擷取自謝女臉書公開照片,且商確實對謝女提告,謝女卻未出庭說明受有損害,
與個資法要件不符,因此給予商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謝女挨告詐欺及妨害家庭經傳喚都未出庭,甚至頻頻更換居住地,檢方已
對謝女發出拘票,拘提不到將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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