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同婚過了,最爽的一定是打離婚官司的律師和徵信社,
以同志圈開放性關係的高比例,還愁沒有抓猴和離婚官司的業務嘛??
而且成天提倡開放性關係的同志何須婚姻關係??有了婚姻權他們就會守貞嘛??
如果不會,圖謀的就是離婚時分瓜另一半財產阿(婚姻會牽涉到財產分配)
說來說去,阿不就各懷鬼胎但大方向都相同:錢
※ 引述《mamaes (mamaes)》之銘言:
: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 我如果是甲甲,一定反對同婚入法,因為現行的婚姻相關法律制度,就是異性戀婚姻文化
: : 的法制化,那跟甲甲的文化根本不同,甚至衝突,同婚入法會讓甲甲不自由。
: : 簡單的例子:
: : 有多少甲甲覺得婚外性行為是應該被刑法處罰的?又有多少甲甲無法接受多重性伴侶?我
: : 敢說絕對是少數,因為甲甲族群本來就有「性愛分離」的傳統文化。
: : 所以要用異性戀思維所建立的現行法律制度硬套在甲甲身上,本來就不合適了。
: : 我們能期待甲甲在婚後一輩子都不跟婚外對象打砲嗎?因為這樣就要面對民刑事責任對甲
: : 甲來說會不會太過分了?
: : 如果我們面對現實,就知道甲甲婚後還是很可能會跟婚外對象打砲,而且很可能配偶也不
: : 會提告,還是那句:因為甲甲本來就有「性愛分離」的傳統文化。
: : 那跟異性戀是不同的,即使社會比以前開放了,異性戀能受另一半「性愛分離」的還是少
: : 數。
: : 不用說婚後,還沒結婚的男女朋友又有幾個能接受另一半到處跟人打砲?
: : 文化根本不同,再強調一次,硬要把甲甲塞進現行婚姻相關法制,根本就是災難,對甲甲
: : 或異性戀來說都是。
: : 這哪裡是修幾條民法就能解決的?太天真了。
: : 再談現行法律制度。
: : 就如前面所說,現行婚姻相關法制就是建立在異性戀婚姻文化的基礎之上的,所以才會有
: : 「一男一女」或刑法的處罰異性間通姦行為等規定。
: : 例如法務部(87)法檢(二)字第02560號對於「婚外同性戀的通姦行為 (例如肛交) 有
: : 無通姦罪的適用」的看法:
: : 「本罪之立法目的在保障男女 (夫婦) 婚姻之圓滿不可侵犯性,婚姻既存在於異性之間,
: : 且我國法令目前尚未許可同性婚姻,則本罪處罰之對象應以異性間之性行為為限。」
: : 就是因為現行婚姻制度是建立在異性戀的婚姻文化之上,所以連跟婚外同性對象肛交也不
: : 會被認為是通姦行為。
: : 反過來說,等未來同婚入法,婚外肛交若被認為成立通姦罪也不意外了,所以甲甲何苦呢
: : ?
: : 本來就不需要受到異性戀婚姻文化與法制所拘束的甲甲,到底為什麼要自願被綁住?
: : 甲甲們,你們真的有好好思考過同婚入法這個問題嗎?還是被某些操弄議題的人帶風向成
: : 功了?
: : 我相信有些甲甲是真的純站在「平等」的角度推同婚入法,但有些人帶風向也可能是是基
: : 於其他目的,你們想過這點嗎?而且同婚入法好了誰?
: : 甲甲的多重性伴侶文化與自由,應該被這樣異性戀文化的刑法通姦罪所限制嗎?根本沒有
: : 必要啊。
: : 從頭到尾,同婚入法對甲甲就是弊>利。
: : 若為了同婚而要去大修異性戀的婚姻母法->民法,不但是給異性戀添亂,還害甲甲自己被
: : 綁住。
: : 我支持同婚入法,同時支持專法,這樣能讓雙方的衝突最小+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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