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低薪幫凶!立院三讀修法 薪資未達4萬元禁面議
2018-11-09 17:03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
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杜絕薪資面議的情形,違者可處6萬
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立院也三讀修正該法第5條第1項,改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
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
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
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
上述修正,亦即在現行條文中增訂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星座、命理
、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以避免就業歧視與不公平競爭。修正之後,違者可處30
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提案杜絕薪資面議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
議做為薪資待遇條件的敘述,社會新鮮求職者面對資訊不對等,通常會壓抑薪資,損害工作
權,薪資面議等於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另一位共同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則表示,低薪已經成為國恥,2016年統計顯示台灣的平
均薪資是4萬8千元,薪資中位數則是40612元,簡單說,有一半的台灣人薪資都在4萬以下,
但多數人卻因沒有比較,永遠都被雇主利用資訊不對稱壓低薪資,這樣的社會現象不應該繼
續存在、不應該繼續發生。
陳宜民認為,薪資面議浮濫的現象,已經造成惡性循環,希望未來朝野攜手以「消滅貧窮」
為目標向前行。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7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