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嫖完摔成植物人 酒店妹一走了之下場是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8-11-09 23:49:48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警嫖完摔成植物人 酒店妹一走了之下場是…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07660
4.完整新聞內文:
107/11/09
〔記者楊國文/臺北報導〕女子呂翊寧和警察王姓男子到旅館性交易,不料,喝醉的王男滑倒,後腦撞擊地面倒地不起,呂女見狀未找人急救、也未打一一九報案,竟一走了之,王男隔天才被發現送醫,最後成為植物人,呂女一審被依遺棄致人重傷罪判四年。高等法院今天召開辯論庭,呂女聲稱二人只有性交易,她無扶助照顧王男的義務,而且已和王男家屬和解,請求判她緩刑;高院訂本月廿日宣判。
判決指出,呂翊寧是酒店領檯人員,王男(四十三歲)一百零五年一月廿二日到酒店消費,和呂女談好性交易,兩人隔天凌晨三點相偕住進旅店。上午八點,喝醉的王男在浴室嘔吐,滑倒頭部撞地,鼻孔流血,倒地不起,地面有大量血跡。
呂女發現王男仍能對話,但無法起身,一度打電話向櫃檯求助,但後來改變心意,對櫃檯人員改口說「我們可以自行處理」,打發職員離開,卻未替王男求救,也未打電話叫救護車,下午六點擅自離去。
隔天中午,房務人員才發現王男倒臥浴室,雖送醫仍因顱內出血等緣故,變成植物人。案發後呂女被通緝到案,辯稱當時太緊張不知所措,才會離開。
臺北地院認為,呂女和王男除了有性交易契約關係,明知王男傷重失去意識,屬無自救能力之人,卻獨自離去,致王男延誤救治,依刑法「遺棄致人重傷罪」,判四年徒刑。據悉,此案後,臺北地檢署已先發給王男家屬人被害人犯罪補償金一百零五萬元。日前,呂女和王男家人和解,答應賠償王男一百萬元。
堅稱「只有性交易,並無照顧義務」
高院今提訊在押的呂女召開辯論庭,呂女堅稱二人只有性交易,並無照顧王男的義務,「若以遺棄罪將我判刑,就太嚴苛了」,她願意對此疏失負起責任,請求法官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她也沒有前科,請求判她緩刑。
呂女的律師鄭凱鴻主張,雙方已達成和解,請求法官從輕量刑,讓呂女獲得緩刑,能夠儘快回歸社會,以工作收入補償王男。
法官詢問檢方對量刑有何意見,高檢署蒞庭檢察官壽勤偉表示,呂女僅坦承部份犯行,但已和王男和解,請依法判決。
呂女的羈押期將於十一月十三日屆滿,高院庭訊尾聲特別召開延押庭,律師請求高院給呂女交保或責付,呂女則請求只須到警方簽到即可,合議庭諭知律師具狀說明交保或責付的理由,訂本月廿日上午十點宣判,呂女庭末表示將出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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