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giveus (原諒我們)》之銘言:
: 但是話說回來,這對於市府的無能還是沒有解釋到啊,
: 消防員於情該拿到補助金,
: 但是在制度就是不合規定,
: 你們三次審查結果,於公最後也是不敢放行,
: 市府雖然站在消防員的立場,
: 但也是無能為力,
: 最後還是得靠立委?
: 所以是
: 立委的權限>專業醫療團隊、高雄市府、健保局?
: 當然這次其邁是做好事,那就不嘴他了,
: 只是我覺得這篇解釋對於鄉民的懷疑,
: 似乎沒什麼幫助。
其實前一篇的推文有提到大概
我單純不想提太細免得被人覺得我是要助選
我其實本意只是我參與了氣爆大大小小絕大多數的善後事宜
一些努力不想被陰謀論掩蓋所以出來澄清
其實不想把焦點放陳其邁身上
但你既然問了,我說的更仔細一點好了
畢竟,身為醫師,我絕對非常在乎這些細節其實
當時有兩個要件
1. ICU住夠久:
泰運的傷是嚴重的,但他想讓床位給其他人,不然他的傷理論上可以住夠久
2. 重大傷病卡:
第一間醫院的診斷是符合的,但第二間不符合.....
而兩間醫院診斷有所出入的點在於燒燙傷面積
偏偏這個東西是用估計的.....
你該怎麼說跟病人說啊這個東西是醫生隨便估一估的啦!
(當然有一些規則,但還是蠻粗糙的)
更說不出口的是,搞不好因為第一間做過緊急傷口處理跟清潔
會讓面積估起來變小塊
也就是說,他持續在第一間住的話,是輕鬆拿到重大傷病卡的
或者一開始就直接去第二間,搞不好估的面積也會大一點
或者第二間的醫師有瞄一眼第一間的病歷,狀況也會不一樣
(通常接手醫師除非必要,不然會避免做出不同的診斷)
但第二間醫院好死不死的給了不一樣的診斷
我們不知道他是真的覺得狀況沒那麼嚴重,
還是很快的估計沒有考慮到不同的百分比帶來的不同意義
所以這時候需要有一個人去做橋樑跟不同醫院/不同醫師/行政單位溝通
而要做這件事,跟醫師的溝通是必需的
這個角色不適合由市政府出面 (會太像施壓)
比較適合由具醫師身份,又熟知相關規定的人去跟醫師以及行政單位討論
陳其邁剛好是這樣的人,
而他也試著在體制內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