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HIV條例「傳染愛滋罰款」究竟保護了

作者: AGIknight (我攻速很高喔!)   2018-11-13 09:34:33
: 與HIV帶原者發生危險性行為,不一定會被傳染
: 證明「U=U」(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意即HIV帶原者若穩定治療、服藥

: 將體內的愛滋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Undetectable)的範圍內,那麼就算與人發生

: 萬次的無套性行為,也「不會傳染」(Untransmittable)給他人。
: 以2016年沸騰一時的「馮老師案」來說,當時的媒體報導將他渲染成「故意到處無套約

: 、散播愛滋病毒」的妖魔鬼怪,彷彿他處心積慮,致力傳染愛滋。事實是,馮老師發現

: 己感染HIV之後,便穩定就醫治療,將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的範圍內,醫院也針對這點

: 法院作證。
: 然而,他的案子,每一件都以未遂犯成立。
: 一群律師就馮老師案對HIV條例第21條聲請釋憲,其中,律師周宇修不平地說,「如果

: 今天都很配合治療(將病毒量控制在很低),法律評價卻還是跟已經轉換成AIDS(嚴重

: 已經發病)的一樣,你當然會讓人家覺得說,我幹嘛花那麼多時間治療自己? 反正這

: 社會討厭我嘛!有點像犯罪更生的概念,如果我今天想脫胎換骨,但這個社會給我很多

: 檻、不承認我。」
「檢測血漿病毒而測
: 不到」、「病毒並無感染他人之虞」,檢察官因此認定這跟「危險性行為」的要件不符

: 採不起訴處分。
:「但誰會口交戴
: 保險套?這根本不符合一般常識。」
: 鄧傑認為,性行為需要雙方同意,若從事危險性行為也應該是雙方責任,HIV條例第21

: 單方面課予帶原者責任是不公平的。他進一步分析,危險性行為跟揭露身分兩件事其實

: 綁在一起的
: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祕書長張正學也表示:「大部分的人會想說,『那你不講(告知

: 方),你就戴保險套啊!』可是我們要問的是,戴不戴保險套,到底是你的責任,還是

: 的責任?責任這件事應該是雙方的事,而且保險套還預防其他性病,可是其他都不會罰

越來越多誇張的言論
現在已經在宣傳愛滋病毒檢測不到就可以無套性交
不必讓對方知道
那下一步勒
下一步是不是就是愛滋病患可以捐血?
把所有不知情的人強迫置於風險之下
到時候甚至連捐血車的護理師都不能講「你有愛滋病所以不能捐血」
這就是同性戀的人權
請大家支持給個讚哦
1124,大家一起來支持同婚平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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