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快逃專題】圓夢?入坑?中共不敢告訴台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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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中國經營環境惡化,台商的中國夢碎,紛紛撤資,以廣東為例,早已出現「逃命潮」
。圖為示意圖。 (AFP)
【大紀元2018年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魏甯報導)近來中國經營環境惡化,台商的「
中國夢」碎,紛紛撤資,以東莞、深圳為例,早已出現「逃命潮」,其次是上海、崑山;
撤資金額一年動輒約500億。尤其近來美中貿易戰升級,台商更面臨巨大衝擊,製造業者
加速撤離中國。
據報導,一名台商坦言,像他們公司,「最高峰時聘了200多位台幹,至今只剩50多人。
」某台商機械大廠董事長更進一步指出,中小企業台商在中國大陸經商失敗者約有八成。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以親身經歷強調,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政策。台商
失敗率高的原因多是投資後,當一切運作上軌道開始賺錢時,常引來中共官員及地方人士
覬覦,接著就利用各種方法強取豪奪,輕者侵占台商權益,嚴重者掠奪台商企業,致使台
商血本無歸。
然而,賠錢還不是最慘的情況,更嚴重的是許多台商連自己的人身安全都無法保障,為數
眾多的台商台幹被暴力威脅、非法審判、拘禁,有人就此變為「台流」,無家可歸,在大
陸各城市流浪,甚至有人遭殺害滅口。
依據海基會統計,截至107年7月底,受理台商申訴案件累計7,819件,其中人身安全投訴
案件3,864件,財產法益投訴案件3,955件;這還僅僅是敢於向外求助者,台商實際受害數
量遠遠超過如此。
高為邦表示,到106年為止,估計25年來台商向國台辦申訴案件多達7萬件,被坑害金額高
達新台幣1兆元,且沒有案件能合理解決,甚至有案例是官司勝訴了也拿不到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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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以親身經歷強調,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政策。
圖為示意圖。(大紀元資料庫)
具體而言,台商到大陸發展容易遭遇到以下幾種情況:
一、陸方奪取關鍵商業技術在中共對外商掠奪性政策的指導下,大陸廠商的主要目標很明
確,就是台灣公司的核心技能。台商不理解的是,在中共黨文化教育之下,大部份大陸商
人認同「狼性」 ,為達競爭目的不擇一切手段,無所謂法律道德良知的底線。
台商到大陸投資,普遍會遇到的情況是核心專業技術被竊取,產品遭到山寨,部份台廠無
法承受打擊,經營狀況急轉直下,最後被迫歇業。
就連鴻海集團董事長也遇到類似情況。據媒體報導,2003年,比亞迪創辦人王傳福找到郭
台銘,希望鴻海幫忙做電池殼,當時比亞迪只是一家生產手機電池的小公司,鴻海則已是
手握幾十億美元訂單的代工龍頭。據郭台銘回憶,「我還帶他參觀富士康的工廠,結果他
看到我們賺錢,就挖走我四百多個幹部,偷走上萬份文件。」之後王傳福複製郭台銘的事
業模式,打造如鴻海的手機代工產業鏈,迅速發展成難纏的對手。
對此,郭台銘情緒激動:「山寨頂多只是抄襲、模仿外觀,有人查還會躲躲藏藏。比亞迪
不只是抄襲,甚至派商業間諜竊取我們的資料,然後毀滅證據。」後來郭台銘於2006年將
比亞迪告上法院,令郭董訝異的是,原本認為十拿九穩的官司,竟遲遲無法勝訴;比亞迪
每到重要判決,都全身而退,與竊取機密者撇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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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到大陸投資,普遍會遇到核心專業技術被竊,產品遭到山寨。圖為示意圖。
(Getty Images)
二、台陸合資 經營權被迫移轉台商與大陸當地廠商合資經營,但陸方目標是整個公司的
經營權。在「合作」過程中,陸方漸漸展露其真實意圖,開始運用各種政商手段逼迫台商
交出公司所有權。最普遍的情況就是鑽台商在稅款、財務方面等漏洞,與政府或公安體系
合作;人生地不熟的台商投訴無門,遇到政府「查稅、查帳」往往只能任人宰割,被判決
違法逃漏稅。其他手段包括與當地法院合作,以貪污腐敗等各種罪名控告台商等。
至此,陸方掌控公司經營權,造成部份台商完全拿不回款項,血本無歸。另一部份台商就
此身陷囹圄,被關在監獄,有甚者就此人間蒸發。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新光天地百貨與北京華聯集團爆發經營權糾紛,新光最後遭華聯侵吞。
更恐怖的是,新光少東吳昕達還一度遭到北京當局限制出境,華聯更動用大批保安限制台
籍幹部的行動,新聞震驚兩岸。
另一個例子是廣來發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的沈柏勝,1992年在天津市政府農場局的邀約下
,雙方合資共同經營天津市政府農場局底下的國營農場「雙林公司」。沈柏勝占有43%的
股份,並同意借貸100萬人民幣現金給中方的合資企業。
一年過後,設備架設完畢、借款100萬現金入帳,公司可以開始營運時,中方開始翻臉。
對方告訴沈柏勝,合資的中方企業已經沒有資金了,要求沈柏勝按合資比例再注資700萬
人民幣。
但是,由天津市政府完成合法驗資報告的國營企業,怎麼剛開業就沒錢了呢?沈柏勝感覺
匪夷所思,隨即向主管單位天津市外經貿委申請查帳,但遭拒絕。無奈之下,只好轉向國
台辦陳情。國台辦邀請了天津市農場局來協調,並開給沈柏勝一個證明,表示國台辦有依
照要求進行協調。只不過,案情還是沒有進展。
由於中方合資企業還欠沈柏勝借款100萬,不得已,1998年初沈柏勝只好到法院進行訴訟
。這一告非同小可,中方合資企業背地裡竟然和法院聯手,冒用沈柏勝的名義,把屬於沈
柏勝的資產透過法院程序轉移到中方合資企業的名下。1998年年底法院判沈柏勝勝訴,他
要求法院執行判決,卻被告知對方已上訴。這一上訴,沈柏勝等了六年,2004年親自去查
法院的判決內容才驚覺,他雖然勝訴,名下的財產卻早已被轉移到中方合資企業上。他一
路被蒙在鼓裡,毫不知情!
沈柏勝悲憤地說:「你自己的財產怎麼被霸占的你自己都不曉得,人家是靜靜地把你財產
分配完了!」
三、得罪中共官員 身陷囹圄台商不了解中共官場黨文化的運作方式,誤以為中共官員會
遵守基本的法律道德原則,政商關係良好就可以縱橫大陸商場。然而,在中共治下,法律
要服從於「政治」,法律條文與契約都只是徒具形式,可以隨著中共喜好擅加更改。
1989,擁有美國籍的台商吳緯國懷抱著「中國科技夢」,從新竹科學園區轉戰大陸珠海設
晶圓廠,創辦珠海南科電子公司、珠海南科單晶矽公司和珠海南科整合電子公司,是廣東
最受歡迎的台商之一,公司一度頗具規模,員工達兩千多人。其胞兄還曾是國際奧會執委
吳經國,政商關係良好。
然而好景不長。2009年,當地政府徵收其土地,說是要建學校,但實際上是要賣給建商蓋
住宅大樓。吳緯國無法得到合理補償,即依法進行上訪投訴,並將此案訴諸媒體,事後雖
然得到了1800萬人民幣的補償,但他合法的投訴舉動卻令中共珠海官員懷恨在心。
2012年12月25日,在廣州蘿崗台商協會的聖誕晚會上,攜家帶眷的吳緯國還陶醉在聖誕節
歡樂氣氛之際,第一道菜都還沒上,就被數名珠海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隊,以逃欠稅名義
當場拘捕入獄。事發後,珠海官方要求的欠稅與滯納金1000多萬元人民幣,吳家在2個月
內全數繳清,但珠海公安局仍不放人。據報導,有國稅局與公安局經偵隊的官員交代,要
讓吳緯國「走著進來,躺著出去」。
吳緯國一家兄弟在事發後立即分頭展開救援行動。大哥吳經國寫信給當時的政協主席賈慶
林,時任國台辦主任的王毅還派了2位副局長前往珠海協調,但都無疾而終。弟弟吳建國
也奔走兩岸官方黨派,並運用大陸關係向公安、軍方系統求援,但都石沉大海,吳緯國現
在還在監獄中。
四、遭中方合夥人背叛 冒名貸款、盜領存款
被當地媒體封為「芒果教父」的洪肇銘從1991年起,陸續帶著一些高級芒果品種到三亞種
植,運用幾千畝大面積土地生產,產品備用當地民眾喜愛,生意好到必須雇用上百位工人
才能應付市場需求。
但他在海南引領水果革命的成就遭到覬覦,被中方合夥人私下以果園向海南島樂東縣農業
銀行貸款四百萬人民幣。貸款案還涉及當地縣領導,當洪肇銘將違法貸款案通報當地公安
局之後,公安局反而在有力人士的指使下,以「詐騙」為由逮捕洪肇銘,並以刑訊逼供方
式強迫他承認已經把果園賣給合夥人。
另一位台商黃錫聰同樣遭到冒名抵押大陸資產,貸款1,030萬人民幣,導致泉州市法院要
拍賣他的資產。黃錫聰驚覺這是貸款詐騙案,要求法院交由公安機關偵查後再審理,但沒
想到被法院拒絕。無奈之餘只好自己去向公安局報案,卻發現已有人向公安局「打招呼」
了,連公安都不受理。
還有一位曾姓台商的案例更為誇張。為了在東莞設廠,他將八百萬人民幣存入當地銀行,
當他再次查看帳戶時卻發現所有存款不翼而飛,經過追查才發現遭不明人士偽造印鑑盜領
,曾姓台商將銀行告上法院,但法院兩年後才開庭審理,審判結果為銀行需賠償全部損失
。
但就在法院強制執行前,曾姓台商深夜被三名武警強壓至山區,威脅他不要再與銀行糾纏
,否則把他活埋滅口。幸好他機靈地用手上的勞力士手錶賄絡看守他的武警,連夜逃回台
灣。
大多數台商無法理解,在中共當局「黨天下」的統治下,中國大陸沒有民主與法制的基礎
,法律與道德也只是參考用,而且近年來一直在突破底限。許多人想,既然是個十足的人
治社會,只要打通最高層級官員的人脈,事業就能萬無一失了。
真是如此嗎?不。台商如果碰到利益糾紛,什麼人情基本上都不管用,因為中共當局就是
掠奪台商的幕後主使者,而且侵佔所得的利益層層雨露均沾。若是中共當局需要,法律、
契約、人情關係統統必須讓位。而且中共的邏輯是,全天下都是我共產黨的,我也代表所
有人民,所以人民的就是我的。在黨文化邏輯中,也不尊重所謂的資本主義私有財產制,
如果黨需要,強迫徵收台商的土地、資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對於投資中國已箭在弦上的台商,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建議絕對不能合
資經營,合資就等於是「引狼入室」,不管對方是國營企業、鄉鎮企業或私人企業,不管
誰是經營者都一樣,「最後你必定是輸家」。
第二,高為邦建議,重要職務,包括財務、會計、生產技術、市場營銷等,一定要用可靠
的台籍幹部來掌控,否則,一旦讓中方職員知道這些資訊,很可能就是企業結束的時候了
。
最後,高為邦指出,台商應保留部分盈餘,隨時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如果遇到重大「糾紛
」時,應該走為上策。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1/11/n108449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