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無照飆速撞死3人起訴 尬車男謝亞軒被驗出

作者: WeasoN (WeasoN)   2018-11-14 06:18:52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無照飆速撞死3人起訴 尬車男謝亞軒被驗出2級毒品反應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11-13 12:2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自稱「中山聯盟」成員、卻被警方澄清否認的21歲謝亞軒,日
前在下班尖峰時間,與友人黃佑呈分開2部租來的轎車,在車潮擁擠的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
上無照飆速,謝亞軒的轎車失控衝進騎樓撞死3人;目擊者證稱當時2部車正在競速,並提
出行車紀錄器畫面指出:「還以為是警察在抓小偷」;台北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等罪將2
人起訴,謝男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據悉,謝亞軒庭訊時承認無照及超速肇事,自稱「對不起人家」,但他卻沒有承諾具體賠
償事宜,案發後因覓保無著而被改羈押的他,還向法官請求說:「我想出去...」。
事發後,檢方曾對肇事的謝亞軒進行驗尿,釐清有無涉及毒駕,他的尿液中也被驗出有2
級毒品反應,確認他曾吸毒,但他案發當下意識狀況正常,沒有出現吸毒後精神恍惚等症
狀,無法證明肇事原因為毒駕所造成。
檢方為釐清肇事車況有無故障,傳喚租車行老闆作證,車行老闆證稱車況沒有問題,並提
出車輛保養紀錄為證;由於該車輛在事發前幾天曾有1輪爆胎,輪胎行老闆也證稱,爆胎
的輪胎已換新。此外,檢方還委請肇事車輛廠牌的TOYOTA原廠技師對車輛進行檢測,也確
認車況並無異常。
由於肇事車輛並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原廠技師也證稱無法還原事發當下的車速有多快,
檢方為此勘查目擊者的車輛行車紀錄器,發現事發路段限速50公里,目擊者車輛的時速為
49公里,而謝亞軒及黃佑呈所駕駛的轎車,則從目擊者車輛旁呼嘯而過,明顯已超速。對
此,謝、黃2人庭訊時承認超速,指肇事前的時速大約60公里左右。
根據北檢今起訴的法條,肇事的謝亞軒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第2項起訴,損壞或
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因而致人於死
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至於未肇事的黃佑呈則依185條第1項起訴,可處5年以下
徒刑。
今年10月11日傍晚近6點,謝亞軒開著租來的黑色豐田轎車,與黃男所駕駛的白色轎車,
從小巨蛋旁的健康路一路狂飆,後來兩車右轉南京東路4段,謝亞軒疑為避開下班車流而
違規開上公車專用道,不久就疑似為了閃避安全島急速90度右轉,失控衝撞進騎樓肇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10939
5.備註:
國民黨又少一票了 哭哭喔
小巨蛋對面的冤魂R.I.P.
跟鄉民想的一樣殺人罪不起訴
看可不可以185-2拼個無期 不過"中華民國"的恐龍大概希望也不大
只有"台灣國"才有可能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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