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nong (nothing)》之銘言:
: 因為夫妻間贈與任何數目的金錢 房地產皆不須課稅
: 同性婚姻合法後 會不會造成贈與稅漏洞 ??
: 譬如有一個企業家或土豪 A
: A有另一個企業家朋友 B
: A和B 60歲了 若他們需要把數億 數十億 或數百億的資產轉移給兒子
: 那可以安排 A先跟 B 結婚 A把本來要給兒子的資產轉給B (不須贈與稅)
: 然後 A跟B離婚(也或許A跟B不需要離婚) 再安排B跟A的兒子結婚
民法983條第一項第一款: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不得結婚
A與B結婚,若B有收養A之子女,則B與其關係為直系血親;若無,則其關係為直系姻親
(配偶的血親),而且同款第二項規定:「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
,亦適用之」,所以B不管有沒有跟A離婚,他都不能跟A的小孩結婚了,你的疑慮也不會
發生
但當然啦這是在現有民法下的架構,如果同性婚姻是另立專法的話就不保證沒問題惹
: 最後B把從A那裏獲得贈與的資產轉給A的兒子(不須贈與稅)
: 最後A合法移轉數百億的贈與稅給而兒子,完全不須贈與稅或遺產稅
: 而且沒有 違反民法 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
: 那B有何理由要配合A做這種事 ?
: 同理 B如果要轉資產給B得兒子要不想繳稅 也是透過一樣的方式
: 所以A和B是互相幫忙
: 之後會不會發生這種漏洞呢 ?
: 純討論, 勿戰意識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