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爬一下還是沒有看到來問問看
如果公投12用專法跟公投14用民法多數票都蓋不同意
但是大法官又說要合法
那會怎樣啊?
是你公投甲賽我大法官說的算
還是大法官要轉彎說不給結了?
※ 引述《AGIknight (雙‧手賤攻擊瞎兔)》之銘言:
: 748號解釋雖然說如果時間內沒有立法完成
: 同性戀可以自行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 可是……
: 如果立法機關完全擺爛
: 其實行政機關是沒有依循的法源可以用的
: 基層公務員就算硬要把資料填在結婚相關的文件上
: 後面沒有修法同性戀的權利還是下不來
: 但是我們的基層公務人員是絕對會想辦法應付刁民的
: 不立法他們一定就是硬填資料
: 最可能最快的做法就是開一個註記欄
: 幫同性戀註記結婚資料
: 這樣就算符合748號解釋幫同性戀登記結婚了
: 可是後面完全沒有任何屁用
: 我記得的是台北市還有好幾個縣市早就在釋憲前開放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