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好奇一件事,房仲向租客收取半個月房租合理嗎?…
今年又在尋下個落腳處,這個月來翻遍了591與FB社團
舖天蓋地都是仲介,優質的屋主刊登物件稀少無比,比兩年前少超級多
明明仲介服務的是房東,幫房東刊登跑腿向房東收錢合理,
可是向租客收取服務費的理由也很好笑,帶看奔波辛苦所以成交要收錢。
奇怪?跑腿不是仲介服務房東必須承擔的任務嗎?
搞得好像若是跟他成交的就是被抓交替。
租客如果沒有委托仲介幫尋屋,為什麼得付這筆錢?
兩年前我遇過有的還很賤,591寫代理人,準備要簽時表明身分要收服務費,氣得我當場
大罵離開,對方說可再降價,我還是付不下去,忍痛放棄找了一陣子的好套房…
有人會說,阿遇到房仲就跳過阿,but!
現在好屋少得可憐,感覺就搶在你前頭先把好東西全包下來,再抓交替,轉向租客收錢,
像個黃牛一樣賺收暴利一樣,有的時候真的會很氣餒阿!
現行法是有規定若成交仲介可以向房東與房客收取上限一個半月租金的服務費,
難怪幹他媽真好賺,真希望上限下修成一個月,要收就全部向房東收啦~硍
我是堅決不付一毛錢給仲介的,不知跟我一樣的租客多嗎?
但要是很多的話,怎麼這些吸血房仲死不完?
有沒有房仲不怕向租客討服務費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