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溺殺2人5度判死 律師問:這條命不能留嗎?

作者: laverne1 (laverne)   2018-11-16 18:48:3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溺殺2人5度判死 律師問「這條命真的不能留嗎?」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男子沈文賓6年前尋妻撲空,涉與弟弟沈文賓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溺斃出氣,連正
好陪潘女聊天的呂男也一併殺害,一審到更三審均依殺人等罪判沈文賓死刑,最高法院今
召開生死辯論庭,律師團認為沈文賓並非一開始就蓄意殺人,疾呼「(沈男)這條命真的
不能留嗎?」檢方則批沈殘殺無辜,已達「惡中之惡」,請求仍判死刑。最高院諭知12月
7日宣判。
最高院今沒提訊在押的沈文賓到庭,兩位死者的家屬也沒來旁聽。律師團主張本案量刑應
審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考量沈男的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律師團成員林俊宏庭外
受訪表示,這是希望能讓沈男的子女在訴訟程序裡有發言機會,而非直接引用公約不判死
或減刑。
本案源於沈文賓(36歲)的妻子張女(已離婚)不堪沈男施暴而逃家,沈父過世時,張女
也沒現身祭拜,沈男尋妻近1年,2012年12月10日晚間6時許,和同父異母弟弟沈文夏(30
歲)一起開車到張女哥哥在宜蘭羅東經營的檳榔攤,涉分持長槍、甩棍擄走潘女和剛好來
聊天的呂男,逼潘女帶路尋妻但撲空。
沈姓兄弟遷怒潘女和呂男,用膠帶綑綁2人手腳,載到桃園大溪一處偏僻溝渠溺殺,隔天
凌晨3時許載往新北市三峽區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車內。沈文賓10小時後被捕,不肯
吐實,檢警當晚10時許才找到2位死者的遺體。
沈文賓歷次出庭對於重要案情,常起身答稱:「報告法官,我知道錯了!」還曾當庭向兩
死者的父親下跪道歉,但不被接受。沈文夏否認參與溺殺,僅承認把風。高院更三審認定
沈文賓「心性殘暴、罪無可逭」,今年6月仍判他死刑,沈文夏到案供出溺殺地點,「內
心應仍有一絲後悔改過之意」,獲判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後,最高院今上午針對沈文賓被判死刑部分召開辯論庭,律師團仍主張沈文賓並
非一開始就蓄意殺人,且有將被害人送醫的舉動,否則何必冒險用自己家人的車子棄屍,
由此可見,沈男本案犯行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
律師團形容沈男「孝順父母、照顧弟妹」,本案起因於急著找回妻子、維護家庭與傳承,
「出發點並不惡」,數度疾呼沈男「這條命真的不能留嗎?這個人真的非殺不可嗎?殺了
之後,還有救濟的可能嗎?」
律師團並指更三審將沈男判死,但沒說明為何會構成《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
,又沒審酌沈男未成年子女權益,可能違反已具有我國法律效力的《兒童權利公約》規定
,加上沈姓兄弟被認定共同殺人卻一判死一判無期、理由不完備且錯亂,代表判決存有法
官的恣意,請求最高院加以糾正、樹立死刑量刑的標準程序。
檢方當庭以投影片展示警方尋獲被害人遺體時所拍照片,指潘女的頭壓在呂男腿上,呂男
的頭被潘女的腿壓著,上面用棉被蓋覆,「這樣像要救人的樣子嗎?」且被害人在宜蘭開
檳榔攤,被擄到桃園淹死,「這中間,沈文賓有多少機會可以放走被害人?」
檢方指出,被害人手腳被反綁,半夜被拉到水溝邊,難以想像當時有多麼驚恐,最後還被
按壓進水溝裡,毫無生機,僅因沈男找不到妻子,但他的妻子是因被他家暴而逃家,沈遷
怒無辜兩人、殘忍殺害,「如果這不是惡中之惡,那什麼是惡中之惡!毫無可以正當化的
事由!」
檢方指出,兩位被害人原有無限可能,潘女遇害時才27歲,潘父寫信給檢方表示,他「好
希望女兒能回來,太太至今想到女兒就抱頭痛哭,逢年過節,家裡都不圓滿」,呂父也寫
信來說,呂男是長子、會打工賺錢,「現在全都沒有了,每次開庭,感覺兒子又被殺了一
次」,所以不想出庭。
檢方認為沈文賓在偵審過程供詞反覆,對犯罪過程沒有完整交代,且《兒童權利公約》沒
要求保有死刑的國家,「不能對兒童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判死」,沈被鑑定雖不排除有矯正
教化可能,但附加很多條件,連鑑定機關也不敢百分百肯定,「因此仍應以責任為判斷刑
罰輕重的依據,由法官綜合判斷」,請求維持原判。(黃哲民/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16/1467725/
5.備註:
他的律師林俊宏說 他還有未成年小孩要考慮到犯人小孩的權利
是民間司改會成員 也曾經幫鄭捷發聲
https://www.facebook.com/lhsinyi/posts/10154048822785926
大家怎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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