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調:反同公投獲7成7贊同 僅2成6支持挺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11-17 07:26:11
※ 引述 《ahow188 (啦啦胖)》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民調:反同公投獲7成7贊同 僅2成6支持挺
: 時間: Sat Nov 17 03:44:12 2018
:  
: ※ 引述《juangjh (長樂未央)》之銘言:
: : 1. 同性婚姻不是身心殘障 所以類比錯誤
: : 2. 專法就是專門保障(規範)同性婚姻跟民法不相關 民法保障(規範)異性婚姻
: 不平等違憲,如此而已
: 立法委員不會讓一部不平等的法律三讀通過
: 今天憲法如果沒有平等權,你說的全部都沒問題
:  
: : 很多人就不想因為為了所謂相對簡易省時省經費這個理由扯在一起
: : 為什麼一定要製造對立
:  
: 你可以不贊成扯在一起,這是你的自由
: 但是就以修法的現實層面上來說,扯在一起的確是比較簡易的方式
:  
: 如果能夠有一個完全平等的專法的確是沒有冒犯任何人
: 但是不平等的專法就會有違憲的問題
: 然後就會有人再去請大法官釋憲,然後再修法
: 不過我是抱持著婚姻專法絕對不會出來,出來的專法應該是伴侶或是室友法XD
:  
: : 我可以接受異性婚姻被隔離在民法!
:  
: 民法是公民所共用,所以民法無法隔離,基本上民主國家應該沒有隔離法
:  
: : → ilw4e: 整天在那邊喊平等就是搞笑,你兩根屌跟一屌 110.28.30.18 11/16 16:
40
: : → ilw4e: 一洞是要怎麼平等?你等給我看 110.28.30.18 11/16 16:
40
:  
: 平等不是提你有幾根屌幾個洞
: 平等是在於不管同性異性都是中華民國的公民,他們應該要享有一樣的權利
最近看了一堆挺同的論述
都不知道是哪邊看來的懶人包
一直講平等平等的
本來平等權就是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
一堆挺同說只有修民法才能跟現行婚姻一模一樣
但你們自己回頭去看尤美女定的草案
尤美女委員版(團體版)民法親屬編 通則 增訂醎?971-1條:
「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
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
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光尤美女自己定的草案
同性婚跟異性婚的權利義務就已經不完全相同了
怎麼可能一模一樣
講說要一模一樣根本就是無理取鬧
但一堆看懶人包的出來說一定要一模一樣的權利
光是看到不斷宣揚錯誤的說法
就更讓我想投三好兩壞,三振比賽了!!
用專法,把兩種婚姻中不一樣的地方拿出來細細檢視(例如婚生推定,例如收養的範圍,例
如保障不孕夫妻的人工生殖該不該開放,如果人工生殖是權利,又可能要考慮代理孕母給男
同志生,牽一髪動全身)
才不會之後一堆問題
亂立法再給司法收爛攤子
: : 推 knml: 就算的不立專法,改民法,社會歧視一樣也不 1.200.199.97 11/16 16:
41
: : → knml: 少 1.200.199.97 11/16 16:
41
:  
: 這我真的無法反駁
:  
: : → kirbycopy: 可是這公投是苗苗提的耶 門檻有過政府 125.227.149.211 11/16 17:
38
: : → kirbycopy: 就只能讓它公投阿 125.227.149.211 11/16 17:
38
: : → wayne62: 這公投非由政府發起的也,是基督徒為主的 150.116.177.120 11/16 17:
38
: : → wayne62: 幸福萌,趁公投門檻下修後,就趕快提出了, 150.116.177.120 11/16 17:
39
:  
: 基本上14,15案是對應10,11,12案而生的
: 沒有10,11,12案,基本也不會有14,15案
: 那沒有這次公投的結果是什麼?
: 是全部交由立院來決定要入民法或用一個平等的同性婚姻專法
: 那為什麼有這次公投?
: 因為平等同性婚姻專法太困難了,所以立院躺著的是修改五條的民法
五條版本照你們的要求
一樣是不平等,不完全等於異性婚的好嘛
: 而這不是發起公投的人或是團體願意看到的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