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帥的先生你好。
※ 引述《wugino (微帥‧山豬哥)》之銘言:
: 1. 同志另立專法等同歧視?
: 同志專法目的為減省修改民法及更動相關子法約300條大工程
: 訂立專法較簡潔俐落且得同享有民法相關權利義務
: 甚至取得較民法更多保障之前提下
: 歧視何在?
您恐怕誤會了,修法跟修幹不一樣,數量多不會比較累!
300題克漏字填空,應該比「簡潔俐落」的作文來得省事。
而且,這簡潔俐落的法,倘若做到權益相同顯然是很費工的。
明明順理成章卻要挑費工的方式作,這樣的公權力不是歧視嗎?
您還說專法「取得較多」保障。
較多?是比異性戀多?那我們怎麼好意思,就一樣就好。
不要漏了通姦罪,我們不太需要依法3P...
但你的說法顯然是說「同志跟自己以前比有較多保障」!
這種「你就比以前好了還在計較」...
但這本來就是我們應該有的,你有這種施捨的心態,不是歧視嗎?
: 2.入民法即排擠異性說
: 同志入民法首要更動為除去父親、母親之稱謂
: 牴觸了"多數"異性戀中所謂父母親的相關認知
我姑且相信你很在意稱謂改變。
可是... 你可以別造謠嗎? 民法現在也不是用「父親」、「母親啊」?
為什麼不說實話呢?
民法裡的條文裡明明只有寫「父母」,你今天把父親跟母親分開來叫,
根本影響我為人子女多年建立起的價值觀。
你看這個社會多誇張,我雖然是gay但我和你都是有父母感情好的!
會把父母叫成父親母親的一定有問題,我也覺得權益受損害!!!
我相信你只是被待風向了!下次我們要公投堅決不把父母分開叫。
: 破壞了父母親長久於社會價值之建立
: 若異性戀因同性婚姻入民法不能再使用父母親稱呼彼此時
: 異性戀無法使用父母親之稱謂
: 豈非影響異性之實?
你這段我就暈了...
我從小到大叫我爸媽就是叫爸媽,民法寫父母或雙親,
我肯定沒叫過幾次!
如果你那麼守法,那訂婚、求婚成功的,都叫對方「當事人」嗎?
3.同性婚姻入民法是否增進國家秩序之穩定
回顧過去一夫多妻修正為一夫一妻,婚姻價值大重點為穩定國家秩序,
關於社會影響層面許多情感性之發言即為此處孳生
微帥兄聽你這幾句話,我幾乎都要呼喊蔣公遺訓了!
多妻制改為一夫一妻,主要是對女性公平吧?
倒是你提到這麼崇高的理由,以前還真有過婚姻專法。
「軍人婚姻法」!其實為了穩定國家秩序,你應該支持恢復。
反正,這個國家還在用刑罰要求婚姻忠誠,
恢復不准兵變要不然抓去關國家秩序肯定更穩定!
:其重點應為,同志入民法是否會影響現有制度之續行?
:包含不孕補助是否適用同性婚姻?
你是說真的嗎?我只能跟你保證,我們男同志生不出來也絕對不會申請!!
:人工生殖(創造無血緣生命)可否適用同性婚姻?
族繁不及備載
以上三點疑惑,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