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認錯人! 酒後連開17槍 判刑10年賠367萬

作者: reppoc (稍會)   2018-11-17 18:25:23
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認錯人! 酒後連開17槍 判刑10年賠367萬
3.完整新聞內文:
吳姓男子去年酒後連續開十七槍,卻誤擊朱姓男子,造成朱重傷,無
法從事粗重工作,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判刑十年,賠償被害
人三百六十七萬餘元。
住在台中市太平區的吳姓男子,因與葉姓菜販口角,去年九月廿一日
,朱姓男子駕車前來找吳的姪子聊天,吳卻誤認對方是葉找來的助勢
者,持槍從開啟的副駕駛座車窗伸入,近距離朝朱的身體、頭部要害
連開十一槍。
所幸朱男以雙手抱頭方式防衛,子彈未擊中頭部,擊中他的右手肘、
胸、腹等部位。吳再持槍朝葉的菜攤射擊六槍,葉迅速跑至麵店樓上
躲藏。
吳坦承犯案,供稱為教訓葉及葉找來助勢的友人,朝車內近距離開槍
,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他當時酒醉,開槍只是嚇唬對方。
吳闖禍後躲回家裡用槍抵著頭揚言自殺,警方及家人相繼進屋勸說,
吳都不為所動,直到讀國小的小女兒勸他,他才交槍就逮。
被害人朱男請求損害賠償,法官查出被害人年僅廿九歲,因遭槍傷致
右手腕無力,仍無法從事粗重工作,且未來仍需持續復健,對原告生
理上、心理上影響甚大,判決吳給付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精神慰
撫金,共賠償三六七萬餘元。
刑事部分,法官以吳僅因對葉不滿,誤認被害人是葉找來助勢之人,
率爾開槍射擊、輕忽他人之生命、財產,造成被害人受重傷,依殺人
未遂等罪判刑十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Q5kiu3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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