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際奧會再來函 不排除中止或撤回我國會籍

作者: manpc (manpc)   2018-11-18 15:14:05
IOC國際奧會再來函關注東奧更名公投 不排除中止或撤回承認我國會籍
蘋果日報 2018/11/18 14:16 50分鐘前
24日選舉公民投票第13案「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
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以下簡稱東奧更名案)引起IOC(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關注,主管國家奧會往來部門副處長米羅(Pere
Miro)16日致函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體育署長高俊雄,表示不會干預選舉程序且尊重言
論自由,但重申不予改名立場,同時任何對中華奧會過度施壓將會被視為外界干預,可能
中止或撤回對我國奧會承認。
IOC來函中表示,為避免不必要期待與臆測,希望藉此重申依序奧林匹克憲章,國家奧會
名稱管轄權為IOC所有,目前「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是IOC與我國奧會1981年協議
,而任何國家奧會/代表團名稱變更均須經IOC執行委員會核准,而今年5月2至3日經過2
天研議,已決定不予核准。
部分支持東奧更名者意見是就算公投案過關,也只是提出申請,若IOC不予核准,也不會
有損失。但公投案若通過,只對政府有效力,IOC對口單位我國奧會是非政府組織,因此
實際可行方式就是政府督促、或立法強制中華奧會提出更名申請。
米羅來函警告,任何試圖對中華奧會過度施壓而違反1981年洛桑協議,及/或進行違反
IOC執委會決定的行為,將被視為外界干預,中華奧會將可能接受奧林匹克憲章中、針對
此類案例所設保護性措施條款(特別是第27.9條)。
第 27.9條記載於奧林匹克憲章第4章,內容是:「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
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
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
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信末表示,IOC期盼中華臺北地區參與奧林匹克活動利益能超過政治考量,以免中斷我國
代表團備戰未來國際運動賽事準備工作,也避免不必要的複雜狀況。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18/146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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