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cebookptt (臉書PTT之王)》之銘言:
: 陳菊: 我不是大母豬
: 不要這樣糟蹋我
: 超嗆啦!!!!!!!!
: 今天國民黨主席用這樣粗暴的言語 汙辱我
: 高雄人要站出來啊!!!!!!
: 花媽還是很會選舉的
幫大家複習一下刑法
這個案子涉及妨害名譽
其中有可能是公然侮辱 或是 誹謗呢?
首先
公然侮辱
要公然 多數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
侮辱 非事實 抽象的 謾罵
誹謗
就是具體指謫
且意圖散佈於眾
但能證明為事實者 不罰 但但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還是要罰
所以
整理一下
兩個都有可能讓公眾知道 但是一個是具體事實 一個是抽象謾罵
到底是
哪一種
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