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澤鑑(1938年6月2日-),台灣台北人,台灣法律學者,前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畢業,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後赴德國海德堡大學就讀,半年後轉學至慕尼黑大學,1968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
王澤鑑係師承德國著名法學家卡爾·拉倫茨,其民法專長係台灣之權威。曾擔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等職,並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過研究工作。1994年起由當時的總統李登輝任命為司法院大法官,於2003年時卸任。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暨馬漢寶法學講座教授。
王澤鑑時常赴中國講學。二○○三年大法官任期屆滿後,仍多次赴中國講學,但因他仍具有等同現職大法官的優遇大法官身分,曾有司法院認為他仍應受公務員兼職時數的限制,且有社會觀瞻的考慮,擬不准他的赴陸申請,讓王最後決定撤回申請之事[2]。
王澤鑑與其日本籍妻子萩原保子及子女皆為基督徒,萩原保子並熱心於環保工作,主婦聯盟的社區做環保運動就是自萩原保子開始的。
王澤鑑之著作《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堪稱經典,在台灣法學界有「天龍八部」之稱。第一冊在民國64年初版(第一冊之2009年重刷版本有ISBN碼:9789579730921,封面亦標註2009年12月出版,不過其內容與1975年的版本沒有不同,符合學術倫理之說法應不能說「出版」,而僅是「重刷」),第二冊在民國68年出版,第三冊在民國70年出版。第六冊在1989年出版。上述論文集,收錄王澤鑑於1970年代至1990年代之主要論著。
王澤鑑其他著述包括「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民法概要」、「民法總則」、「人格權法」、「債法原理(一)」[3]、「不當得利」[4]、「侵權行為法」[5]、「損害賠償」、「民法物權」等。其自Larenz引進之「請求權基礎」(Anspruchsgrundlage)思考解題模式,已成為台灣民法學界之主流。王澤鑑於著作中經常表現出不拘泥於法律之技術性規定、重視價值權衡及判斷之精神,經常引述「法之極,惡之極」,勉勵學生勿成為僅知法條技術操作之法匠。
王澤鑑之著作均仿德國教科書之雙色帶狀設計。封面均會標註「O年O月出版」,不過事實上多僅為重刷而內容並無改變(真實的版本有時會記載於版權頁)。例如1998年出版、2006年初版11刷的「侵權行為法」第一冊仍在封面標註「2006年7月出版」。廣為流傳之「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係已發表著作之彙編,即論文集,理論上沒有改版問題,但該套書於一再重刷之際,儘管內容與數十年前完全相同,封面仍標註例如「2009年出版」。例如,1989年8月3日寫出版序言之第六冊,在1991年10月出「五版」(記載於版權頁及封面),但實際上應該只是「第五刷」而已。有批評者묊{為此種德國亦無之行銷手法有誤導消費者嫌疑。但也有擁護者認為此係誤會。
王澤鑑曾於公元1965及1967年於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勞工法,於開場白中提到,自幼在松山五指山麓礦區長大,隨父親出入艱辛危險高致命之礦區,每每礦災發生,礦屍整齊堆疊,令人何忍?乃見當年最高法院56台上2043號判決輾轉解釋,認為銀行資金應優先礦工之血汗,令其生起悲傷難忘經驗,爰起研究勞工法之心。(參見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二),第2冊,第347至352頁。ISBN 9579730938)
王澤鑑與邱聯恭及范光群三人大學時為同班同學(但邱、范為司法組),其中邱聯恭與范光群(為當年入學法律系司法組第一名,王則為法學組第一名)畢業後同時考上法官。賴浩敏、柯澤東、林永謀、王泰銓、李慶雄及張富美亦為同屆同學。
法律系大一必讀他的天龍八部= =
他在法律界很強是嗎==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