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東奧正名公投 國際奧會第3度來函警告:

作者: a123987855 (Lick My)   2018-11-19 23:34:42
※ 引述《punksir (快上來啊等妳耶)》之銘言:
: 國際奧會來函全文
: https://tinyurl.com/ybjowslk
: 內文明明就清楚的寫「尊重台灣公投的權利以及言論自由」
: 為什麼中華台北奧會跟新聞避而不談呢?
: 「申請」更改會籍或者代表團名稱,並沒有違反任何IOC憲章
: IOC也從來不會「主動」取消特定國家的會籍
這裡講的是對的
: 所謂的IOC憲章27.9的內容
: 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

: Apart from the measures and sanctions provided in the case of infringement o
f
: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shall offer such NOC an opportunity to be heard befo
re
: 翻譯:
: 如果國家政治力干預奧會活動,國際奧會必須先徵求國家奧會的同意,才會給予停權
大錯特錯
27.9原文如下:
"Apart from the measures and sanctions provided in the case of infringement of
the Olympic Charter,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may take any appropriate decisio
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Movement in the country of an NOC, includ
ing suspension of or withdrawal of recognition from such NOC if the constituti
on, law or other regulations in force in the country concerned, or any act by
any governmental or other body causes the activity of the NOC or the making or
expression of its will to be hampered.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shall offer su
ch NOC an opportunity to be heard before any such decision is taken."
我就用google翻譯就好:
除了在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的情況下提供的措施和制裁外,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可以
採取任何適當的決定來保護奧委會國家的奧林匹克運動,包括暫停或撤銷該奧委會的承認
。如果相關國家的憲法,法律或其他法規,或任何政府或其他機構的任何行為導致NOC的
活動或其意願的製定或表達受到阻礙。在作出任何此類決定之前,IOC執行委員會應為此
類NOC提供聽證機會
: 台灣的公投是民間發起,根本不存在「政治力介入體育」的事實
是這樣說沒錯啊
但是正名不就是為了要獨立劃分出來說我們就是代表「台灣」這個國家出來比賽
那對岸看到「獨立」這兩個字
不會牙起來嗎?
可能會說我們是搞政治
然後開始威脅之類的
: 而且就算政治力介入體育,IOC也不會主動禁賽,除非國家奧會同意
: 所以以台灣的狀況來說
: 除非中華台北奧會要求,否則國際奧會並不會主動停權
: 中華台北奧會就是國民黨的舊人馬
: 是否停權是掌握在中華台北奧會,國際奧會並不會主動干涉
: 所以中華台北奧會這則新聞
: 擺明就是在威脅台灣民眾:如果公投過了我們就要去申請停權
: 中華台北奧會有種就自己出來講
: 不要故意在那邊拿國際奧會混淆視聽
27.9最後就說只會讓我們國家奧會聽證
並不代表我們有權利去決定要不要停權
是誰在混淆視聽?
那份公文的第四段也寫到
我們五月已經有提過一次正名
並且國際奧會已經拒絕
這次國際奧會發公文來
表明他們尊重
但是又有點想避免麻煩的感覺
我覺得啦
如果正名了
但被對岸欺壓搞得我們運動員不能出去比賽
那誰要替我們爭取榮譽?
那不正名的話
至少運動員還能出去比賽爭取榮譽
只是 不是以「台灣」的名義去爭取
這件事情真的是很兩難
以上是我跟朋友討論出來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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