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燒掉一億怎麼算的
感覺記者有點誇張 語不驚人死不休
我朋友美國打官司 纏訟了4年
我也有以證人身份參與其中
總共也才花16萬美金 不到500萬 還好有贏
話說打官司很無聊 出庭3小時 輪到我結果只講3句話 其他都在聽BULLSHIT
回台後 自己也打了2件官司 主角換我 主角變成自己 果然刺激多了
還好2件官司都勝利
遇到不公不義的事 一定要透過司法討回來
大多時候 法院都會替妳討到公道
社會走跳 走法院是一定有的經歷 遲早而已
※ 引述《Allstarccc (Reasons)》之銘言:
: 原文太長刪光光
: 第一
: 之前看見狄鶯在聊教小孩的部分就覺得他兒子完
: 蛋了,說什麼她兒子去同學家玩結果對方請吃稀
: 飯這樣不行太寒酸,這到底是什麼家教,吃稀飯
: 臭了嗎?
: 你家小孩比較高貴??(看看現在吧
: 這就是教育的重要性.....
: 第二
: 對於原文的的推文裡有很多人問,在美國持槍回
: 台灣還是有罪,這個可能部分需要專業人事說
: 明,但我個人認為的是,會不會是在美國有沒
: 有"合法"持有槍枝,跟非法持有槍枝應該是有差
: 異的,畢竟法律上還是有所差異,不然很多美國
: 人來台灣不就都要先進法院了?
: 八卦版上有專業人士可以解答嗎?
: p.s 燒掉一億為了一個XX是什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