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館長痛罵阿扁 陳沂回嗆:法盲才罵阿扁貪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8-11-20 11:49:52
※ 引述《roex0608 (小梶)》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館長痛罵阿扁 陳沂回嗆:法盲才罵阿扁貪汙
: 3.完整新聞內文:
: 陳沂和館長又摃上了,這次主因是為了阿扁前總統!
: 事件起源是有粉絲私下跟館長談及阿扁,粉絲的講法是「阿扁沒有貪汙,他是被陷害的,他只是要獨立建國,收這些錢是要私底下養軍隊對抗中共,所以希望館長能支持阿扁」對此,館長在直播中直言「這人是腦袋有問題,趕快去吃藥…阿扁要是沒貪汙,我就有30公分…他老婆貪很多,他老婆不用關,阿扁也保外就醫不必關,因為他有憂鬱症,怕他自殺…兩個貪汙都不用關…這真的很誇張,投給這些民進黨的人就是在投給阿扁,就是在支持貪汙犯!」館長也在直播時重申,他以前也曾為阿扁當選總統感到高興,後來是因為貪汙才深惡痛絕。
: 對此,法律系畢業的網紅陳沂不以為然,她也在臉書回嗆館長「簡單說,館長認為民進黨放任貪污犯陳水扁保外就醫,還可以幫兒子陳致中助選,沒有給他關到死表達強烈不滿,所以票不要投給民進黨。這就是標準的法盲思想。陳水扁被關的理由是因為法院認為他身邊的人收賄,是因為他有『實質影響力』,所以這些人才能輕輕鬆鬆得到賄賂。至於陳水扁本人是否收賄,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根據無罪推定原則,阿扁是真的無罪。」
: 「畢竟『實質影響力』是我國法律所沒有的名詞,完全由法院為了關陳水扁創造出來。我本身並不是民進黨支持者,也不是扁迷,可是因為我有讀書,就法律的立場確實不能關阿扁。但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就是這麼硬幹了!如果要說保外就醫,這本來就是人權,要申請保外就醫也必須經過專業醫師鑑定,恐怕不是民進黨能說放就放的。馬英九身上也掛了好幾條刑事罪名,要用『實質影響力』去關的話,馬英九早就進去了,還能容他到處助選嗎?」
: 被陳沂回嗆法盲後,館長又開第二波直播,首先他先嗆陳沂不必靠黏著他來紅,關於有沒有讀書(法盲),館長回嗆,有多少法官都是有讀書的!但有多少判決是脫離現實的?這些法官難道沒讀冊嗎?館長也以自己的社會經驗說,沒有上面同意、沒有蓋章,下面的人敢做嗎?以前10幾年前,假如要送錢給警察,絕對不會是直接給長官,一定會經由總務就是白手套,總務收到錢也是給這些大仔,麻煩妳真的出社會再來跟我說這些有的嘸的,「拜託妳社會出到透再來跟我講這些」
: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19/1469071/
1.
所謂的實質影力,在說明龍潭購地案內陳水扁的犯行確實影響了最後的政策決定,並不是
憑空杜撰陳水扁的犯行,陳水扁在整個貪汙的共犯結構裡,從一開始的共謀及執行都有參
與,判決書裡紀載得很詳實,所以你看不到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去反駁那些犯行,因為參
與的人太多,著比說,游錫堃曾經否認陳水扁召開過那場關鍵的會議,但可惜的是參加會
議的不只他一人,其他參加的人的供詞自然會打臉游錫堃。
2.
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非總統職權說其實判決書裡也被打臉得很大,但當然鄭文龍不會告訴
你。因為陳水扁在不是總統職權內,作了以下的事:
(1)在官邸召見李界木,並聽取報告-這點是很有趣的,因為陳水扁夫婦第一次偵訊時是否
認在官邸見過李界木,但予會的其他人都承認了,陳吳最後也承認了。
(2)召開一場非總統職權該召開的會議-既然龍潭購地非總統職權,陳水扁卻把幾個相關主
管都找來,這場會議非總統職權可以召開,但陳水扁還是硬幹。
(3)下了非總統職權不該下的裁示-既然鄭文龍說龍潭購地案非總統職權,但陳水扁確實下
了明確的指示,決定要採行之前所有機關(除了李界木)總共打槍了七次的先租後購的政策

3.
法官為什認定陳水扁的裁示確實影響改變了政策?
(1)那場會議前所有的單位都反對先租後購,開會時游錫堃還當場反對,但會後幾個參加
的主管都轉彎。
(2)會後幾個沒參加而不知情的單位主管繼續提出異議反對先租後購,證明根本沒經過討
論就轉彎。
(3)會後幾個知情的單位用異常之行政程序,同意李界木所陳報以「先租後購」方式。(後
來包含劉世芳等人都遭到彈劾)
總歸就是
無論法官有沒有引用”實質影響力”五個字
陳水扁都會有罪
根本的原因就是陳水扁參予貪汙的犯行確鑿
而法官用”實質影響力”一詞
是在反駁鄭文籠提出抗辯時用的理由”龍潭案非總統職權”
問題是幾個主管龍潭案的大頭
就是接受陳水扁的裁示後才變更政策方向的
犯行跟事後收賄的事實判決書也都寫的十分清楚
法官根據的是這些犯行去判陳水扁有罪
哪是”實質影響力”五個字就判陳水扁有罪?
最後收錄判決書這一段大家共賞:
綜觀本件犯罪過程,李界木於執行吳淑珍之意旨受阻時,立即通知蔡銘哲向吳淑珍
報告所面臨之困難,吳淑珍得知後,認祇有陳水扁以總統地位出面方能解決,遂告
知陳水扁該案情形並徵得其同意,命蔡銘哲通知李界木前往官邸,直接向陳水扁報
告受阻狀況。陳水扁未依體制,在官邸聽取李界木報告所面臨之難題後,允諾予以
解決,立即召集當時之行政院院長游錫 、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任委員魏哲和
及科管局局長李界木等人,在總統府會商。陳水扁不顧林信義、游錫 之反對,當
場裁示採行李界木所提之「先租後購」方案,並配合辜家之需求,限期於二、三個
月內與達裕公司談妥土地價格。國科會、行政院即秉承陳水扁之裁示,改變態度,
以異常之行政程序,同意李界木所陳報以「先租後購」方式,將龍潭工業區併入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方案。李界木隨即於期限內,達成議價,完成簽約,並自九十三年
三月十六日起陸續付款,配合辜家必須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前順利出租、出售龍
潭工業區土地之需求,以解除其財務危機。案件底定,吳淑珍即指示蔡銘哲,通知
辜成允,依約定將四億元(折算為美金一千一百九十八萬元),匯至國外指定之帳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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