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第18條(張貼及公開公民投票公報)
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二
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公開於網際網路。
中選會真不愧是獨立機關,超越行政、立法、司法的單位。
人家公投法法定程序明明就是(1)送達各戶(2)分別張貼適當地點(3)公開於網際網路
中選會可以自動解釋成只要(1)報紙公告(2)公開於網路
這樣程序合法,以後選舉公報都只要報紙公告就好了。
政府可以省錢,也可以少砍很多棵樹,北極熊也會感謝陳主委的。
※ 引述《opie (giddy)》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完整新聞標題:
: 擅改愛家公投公報敗訴了 中選會改採「報紙刊登」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選會重新公告公投第12案(婚姻定義公投)行政院意見書一案,遭最高行政法院今晚駁
: 回抗告,全案底定,中選會敗訴,不得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中選會20日發布新聞稿找出
: 解決之道,但非重新印製公投公報,而是將於報紙刊登意見書。
: 公投第12案提案領銜人為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的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
: 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中選會經公告後
: ,又在2日修正公投公報,此舉被曾獻瑩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法院裁定中選會不
: 得將107年11月2日之中選會公投公告登載於107年11月24日之公民投票公報,抗告也駁回
: ,中選會敗訴確定。
: 但究竟會否重新印製公投公報,中選會先前就表示,24日即將舉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製
: 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要十日以上,更遑論有招標等困難,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
: 民投票。
: 最後,中選會強調,10月24日公告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
: 屬有效,但11月2日公告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除外,為增進
: 人民瞭解其內容,「將於報紙刊登前述意見書,並已製作電子公投公報公開於該會網站」
: 。據了解,費用部分將由行政院二備金支應。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120/1310927.htm
: 5.備註:
: 11/9中選會就收到了裁定
: 照他們自己的說法,
: 重印需要10天,投票是11/24他們根本就來的及重印發出。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83352
: 可是堅持不要,現在要用報紙刊登難道能彌補?
: 不是每個人天天都去買報紙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