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性侵偷拍 淫魔李宗瑞判賠11人2385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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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15:35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富少李宗瑞多年前在夜店把妹,將數十名女子帶回住處性侵偷拍,民事求償部分,4名女子
認為李宗瑞侵害貞操、隱私權已獲賠860萬元確定;另外7名女子求償,高院更一審今年2月
底判李宗瑞須再賠償1525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李宗瑞至今共得賠償2385萬元
。
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把妹,多次在飲料下藥,撿屍酒醉正妹或小模,回自
家豪宅性侵、偷拍性愛過程。2012年7月間,一對姊妹花提告遭李宗瑞灌醉性侵,檢警搜索
李家,在李宗瑞的電腦內發現大量性愛影片,均以被害人的名字或綽號當作檔名,畫面中女
子多數閉眼、泥醉,呈現意識不清狀態,被害人包括小模、女藝人等,李宗瑞一度逃往南部
藏匿,同年8月投案被關押至今。
刑事部分,李宗瑞性侵偷拍14名女子,分別判20年、39年2月徒刑定讞,已發監台北監獄執
行。
民事部分,李宗瑞性侵偷拍4名女子,已判賠860萬元確定;另有7名女子提告求償,高等法
院今年2月底判李宗瑞再賠1525萬元,李宗瑞不服上訴,認為女子當時非陷入精神恍惚無法
抗拒,原判決與法不當。但最高法院認為,李宗瑞上訴理由並非表明原判決違背何種法令,
認定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