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無照騎機車撞傷阿公截肢 法官判父母連帶賠償141萬
2018-11-21 14:58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17歲謝姓少年去年9月間下午5時許無照駕駛機車,行經新化區那拔路段未靠右行駛且未注
意車前狀況,與70多歲黃姓阿公騎機車發生車禍, 導致阿公因傷左膝上截肢等傷害,向
少年及父母連帶求償醫療費用等321萬多元,台南地院認141萬多元較合理,扣除保險理賠
119萬元 ,謝及父母仍應連帶給付21萬多元,可上訴。
這起車禍經送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少年無照駕駛機車,在未劃設分向
線道路,未靠右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原因,黃則無肇事原因。
黃所騎機車車頭遭少年機車遭所撞擊,致左側脛骨、腓骨粉碎性開放性骨折,術後肌腱壞
死併感染、 左側股骨近端骨折,因傷行膝上截肢手術等傷害,也具有因果關係,因此,
黃請求已支出醫療費用20多萬元外, 加上看護費用、醫療用品、看診交通費用、裝設義
肢費用、購買電動車費用、截肢火化處理費及精神慰撫金,總計321萬多元,其中,精神
慰撫金為144萬多元。
少年及父母委託律師抗辯,認裝設義肢費用過高,且購買電動車非必要,應予扣除,且精
神慰撫金請求過高。
院方審酌,當事人未提出入住單人病房必要的醫囑,參酌台灣義肢裝具學會函覆的全民健
保義肢給付價格,認定購買電動車代步是必要支出,也認精神慰撫金以80萬元較合理,
合計為141萬多元, 扣除保險理賠119萬多元,裁定少年及父母應連帶給付阿公2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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