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part-time版不宣導工資加倍的八卦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2018-11-21 22:56:10
呵呵. 爆卦你不遵守新勞基法還被檢舉. 工作第六天休息日不宣導要給加班費.
現在連投票日十幾天前貼的工資加倍的新聞也不見了.
還說你不是站在慣老闆同一陣線???
再次提醒.
11/24 ( 六 ) 為公投及公職人員. 縣市長. 縣市議員. 村里長. 民意代表的
選舉投票日. 雇主不得妨礙限制員工投票權利.
該日有工作/上班的雇員員工. 不論時薪或月薪. 皆須於當日給予雙倍持時薪
或多給一日工資.
當日薪資加倍
當日薪資加倍
當日薪資加倍
( 他媽的慣老闆的走狗還要作威作福多久??????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3469515
11月24日正式公告法定放假 上班工資怎麼算看這邊
今年(2018)11月24日將舉行九合一大選,除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外,另有10個公投
案合併選舉。許多人關心如何出勤及放假。勞動部今天正式公告指定公民投票日為應放
假日,具投票權且該天屬工作日的勞工,都應予以放假一天。投票當天若加班出勤,經
與雇主協商後,依法可換補休或領取加倍工資。
行政院公報今天發布行政命令指出,勞動部根據勞基法第37條第1項,訂定「指定總統
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
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自即日起生效。
內文指出,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
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一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徵得勞
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公民投票日當天為應放假日,具投
票權勞工可依法放假一天。勞工若出勤加班,可依勞工意願選加班費或補休,補休比
例由勞資協商決定。針對當天上班,該如何計算加班費?他列舉幾種情況,讓民眾一
次看懂。
狀況一:投票當天是正常工作日,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則當天2小時投票時間工
資應照給,其餘6小時應發給加倍工資。若超過6小時之外時數,則回歸勞基法規定
的1又1/3及1又2/3計算。
狀況二:投票當天是休息日,若工作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
1/3以上。若工作8小時以上,第3個小時到第8小時之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
1又2/3以上,從第9小時算起改為2又2/3。
狀況三:投票當天跨日上班,從投票日前一天晚上上班到投票日當天早上者,投票日
當天0時起應給2倍工資;從投票日當晚上班到隔天早上者,投票當天晚上24時前時數
應給2倍工資。
勞動部表示,公投年齡已由20歲下修到18歲,因此法定休假公告首次納入公投,投票
日當天才能行使投票權,放假日不能和其他工作日對調。雇主若沒依法給假或給薪,
將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對雇主開罰2萬至100萬元,並應補給勞工工資。
https://www.taiwanhot.net/?p=654854
2018的6都市長、6都市議員、6都里長、地方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
代表、村里長…等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與10案公投,將於11月24日(周六)早上8時
~下午16時展開。因我國未實施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制度,因此包含服務業、軍警消
、大眾運輸、物流、媒體…等從業人員,均面臨投票日上班的議題。對此,勞動部表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之日,所以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
,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說明,2018年11月24日為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日,為利勞工行
使投票權,特指定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1日,工資照給;雇主
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
發給工資。
至於雖具投票權,但該日原屬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排定之休息日或例假者
,本得行使投票權,則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
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勞動部指出,前述所稱放假「1日」,係指自凌晨0時至晚間24時連續24小時。又,由
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
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
並應補給工資。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當地縣市
政府之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