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舊聞:公投過了會怎樣4 廢除電業法95-1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18-11-22 09:24: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圖解/公投過了會怎樣4】廢除《電業法》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年底公投案的第16案公投,也被發動方稱為「以核養綠」公投,題目為「您是否同意
: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
止運轉』之條文?」,主要訴求為廢止具宣示「2025非核家園」性質的《電業法》第95條
第1項條文,就《公民投票法》規定,若該案同意票通過門檻,即約為495萬票,且同意票
超過不同意票,該案就算通過,等同人民行使複決權,廢止法律條文。
我國現仍運轉的核電廠為核一、核二及核三廠,而核四廠在2015年進入封存狀態,台電也
規劃在2020年前分批將核燃料棒分8批陸續運離台灣,目前核電發電量佔我國整體發電量
約為9.33%,而三座核電廠發電機組,也將自今年11月5日至2025年間陸續除役。
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宣示「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將廢核時程押在我國運轉中核能機
組最後一組除役的時間點,加上核四廠已封存,因此本公投案僅止於針對「2025年核能發
電設備於2025年前全數停止運轉」條文效果成立與否進行公投。
若該公投案獲得通過,將在公投結果公告3天後廢止《電業法》該條文,但實際上效力僅
止於此,並非代表須重啟核四,也不代表能將現有核電機組繼續延役,曖昧空間相當大,
政府實際作法為何,仍將是另一回事,除非擁核方接續提出「重啟核四公投」或「興建核
電廠」公投並獲得通過,才會對續用核電與否產生具體效力。
另一方面,若該公投案未能通過,因為「2025非核家園」為民進黨政府既定政策,且此精
神也載明於民進黨黨綱中,因此政府料將維持現有能源政策,在達成「2025非核家園」政
策目標後,採取以天然氣發電為主的火力發電,搭配水力發電及推展、擴大中的風能、太
陽能等再生能源,成為我國未來的電力結構。
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若開票結果,同意票數超過門檻、且同意票比不同意票多,就
算通過。反之就是不通過,2年內不得再提出同樣的公投案。但若公投案通過了,若是屬
於法律,該法律條文在中選會公告公投結果第3日起失效;若是重大政策,總統或主管機
關必須要有「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要處置」。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j7U6Xc
5.備註:
剛剛看東奧公投的討論,大家都說公投是投爽的...
實際上這次公投綁大選影響力最直接且迅速的就是第16案以核養綠
基本上過了,電業法95-1會在三天內自動失效
然而,如同新聞內容所說,廢掉95-1不代表一定要重啟核四或是延役核一二
可是將會是給未來台灣能源供給多一點彈性和選擇
同時
這將會是第一次給當政者或是未來當政者一個警鐘:
雖然台灣是代議政治
但人民依然有權利拔掉違反民意的法條,不需要透過民代或是政府
我覺得不管怎樣,第十六條過了不管對未來的能源供給或是公投都有實質的益處
其他公投大多數都是象徵性的傳達出聲音,老實說政府/民代大可以冷處裡
可是以核養綠第十六條過了,代表著人民不用再依賴一丘之貉去消滅法條
至於2025年要不要用核能? 當然是看到時候的狀況
假如不用燒煤燒氣也不用用核能,當然是最好的狀態
可是看現在綠能建了一堆裝置容量可是完全沒規劃儲能裝置來配合當基載
根本天方夜譚的策略
所以我們必須替未來留一些彈性,也傳達出公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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