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62 (習大大的愛/礙家)》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爭論修民法好,還是立專法好 常常變成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 這裡有個 公投過後立法院工作大揭密 的流程圖來清楚呈現
: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967007723379880
: FB內容:
: 如果有用自己拿去用不用告知
: 時間剩下不多我們能做盡量做
: https://goo.gl/QChRY9
: 11/22補充
: 有人反映:專法300條太低估了
: 我們全國法律提到“配偶”的次數遠高於“夫妻”300條,
: 而如果同志專法的伴侶定義不等於婚姻中的“配偶”,
: 就有5000多條關係與權利義務等等,需待專法編寫者重新界定,
: 還不保證一次可以到位!!
: 再加上目前專法實際上根本沒有內容,完全不能信任!!
: ps.從這圖上看起來,立專法 的路 能走通的也只有 民法抄寫版
: (拒絕花錢照抄)
聽他放屁
專法是特別法
而且法律制定的技術
一開始一定會先做名詞定義
第一條通常是法律依據或立法目的
第二條之後就是定義的問題
結果是
立專法更簡單
我來示範一下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同性伴侶之權利義務,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準用各項法律中配偶之權
利義務。
這樣不就好了
修五千條
騙智障喔
整天懂塞康為什麼不懂點立法程序與技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