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某大媽的人,通緝了三年,居然還抓不到?
我小時候的認知以為通緝犯就是像白案三嫌還是詹龍欄一樣,畫像照片貼滿大街小巷
然後警察可以隨意攔人攔車用手電筒一一的照你臉,打開後車廂檢察,這樣子的規格。
然後那個姓趙的判刑定讞被通緝居然在南部趴趴走三年,吃飯PO臉書,還抓不到人?
可是另外那個工程師在網路上留言說要殺人,不到48小時就給抓了。
這484太不合理,也不要說什麼藍綠,藍綠雙方很明顯的都有這樣的情況,"有辦法"
的人就是"有辦法"?
檢調還在那裏哭哭說沒人力抓這名趙姓通緝犯,是他們白癡還是當民眾白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