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過關,行政院發言人Kolas今天表示,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將在公告第3日起失效;不過核一、核二、核三延役及核四商轉已來不及,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不變。
全國公投計票顯示,國民黨的3項公投案、幸福盟提出的愛家3公投及以核養綠公投共7案過關。挺同的2案婚姻平權公投與東奧正名公投則是不同意票大於同意票,並未過關。其中第16案的「以核養綠」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告訴記者,公投第16案主文是要求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依公投法規定,從公告日第3日起,該法律條文將失去效力。不過,她指出,即使該項條文失效,政府推動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不變,因為實務上已不可能讓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延役。依法核電廠在除役期限前5到10年必須提出延役申請,核一與核二廠除役在即,已來不及申請;核三廠則是要在108年前提出申請,但申請的作業評估時間要4到5年,時間上已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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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沒吃飽,核電不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