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以核養綠過關 行政院:推動再生能源佔

作者: kwm (宅中之霸)   2018-11-25 13:29:38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以核養綠過關 行政院:推動再生能源佔比20%目標不變
3.完整新聞內文:
由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領銜的「以核養綠」公投昨天通關,對此,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該案公告通過後,《電業法》95條之1將在3天後自動
失效。政院願意請經濟部與台電重新審慎評估政策,不過,推動再生能源占比20%、2025非
核家園的目標不會改變。
Kolas說,政府對於「以核養綠」不是鐵板一塊、絕對不修,這次公投通過後,按照《公民
投票法》規定,7天內就會公告結果,公告後,3天後就會按照提案要求的「廢除《電業法》
95條之1」。
不過,Kolas強調,《電業法》95條之1失效,不代表核一、核二、核三不除役、核四運轉。
她指出,核一、核二延役要在屆齡前5年到15年提出申請,但相關機組都已經超過申請時間
,所以不可能延役;核三則要在2019年7月提出延役申請,但相關作業需要檢驗報告、原能
會審核,需時4到5年以上,因此也不可能短期內提出;核四一號機運轉啟動需時6年,屆時
已經2025年,若政府順利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就可以占發電比20%,何來運轉核四需求。
Kolas說,公投通過後,已經達成提案人要求,但政府是否會重啟核電,會審慎考量。即使
有一天要重啟核能,政府推動再生能源占比20%目標、希望達到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不會改
變。(符芳碩/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1125/1473151/
5.備註:
公投算啥 我大DPP才是對的 反對我的都是反改革
第 95 條
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
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
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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