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1478963 (deicide)》之銘言:
: 我想大家身邊多少都有同志朋友,平常聽他們聊聊感情史也很有趣,就算他們說想跟他
: 的愛人結婚也不會反對甚至祝福,那是一種看著自己朋友幸福就很開心的心態
: 但曾幾何時社會上多數人被少數人綁架,強迫表態要同意修法,不同意就被打為恐同,明
: 智未開的標籤,年輕人在FB換彩虹大頭貼變得是一種潮流,跟覺青沒兩樣,甚至還搞公投
: 案被強迫二選一
: 這種認同開始變質了,有多少人是覺得這個議題無限上綱,投票的時候投下反對票的
: 沒想到結果出來反同大勝,結果看到挺同人士繼續貼標籤,說台灣鬼島,沒有人懂他們的
: 心情,我都懷疑這是不是情緒勒索,繼續在FB換上新的大頭貼取暖。
: 我只想說我不反同,但是這次手段太激進了。
我真的很疑惑啦,題目明明就是"要不要修民法"跟"要不要用專法",為什麼
只要表示個不合他們意的立場你就是"反同"?到底是反在哪裡了?
不管專法民法大法官釋憲都有提,難道大法官也"反同"?
這次投的題目明明就很簡單只是名詞之爭還有要用甚麼法而已,為什麼某團
體要拼命塑造成是挺同反同陣營雙方烙人對幹一樣?好啦你要對幹那就來啊
,很少見過自己人少跑去找人多的陣營玩人數PK,不就自己臉湊上去被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