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popaholic (日音スキ)》之銘言:
: 最近我看完某次投票結果,雖然那個多數的票數通過不意外
: 但是,雖然投多數要勸少數的必需要“少數服從多數”
: 可是卻往往忽略“多數尊重少數”
: 一直咆哮投少數的人不是吃屎就是滾
: 若今天少數票是0就算了
: 這次少數票也佔有一定比例之上
: 有沒有大家只會“少數服從多數”卻不知道“多數尊重少數” 這種教育失敗的八卦?
如果單純只能做到文義解釋,
對於"少數服從多數"如果還停留在幼稚園老師教大家怎麼團體決策的程度,
真的就是很low很low幼稚園程度在解讀這句話,
台灣畢竟是民主體制的國家,
可貴的地方就是有許多道防線及防火牆可以避免多數霸凌,
在法律上,多數群體往往可以透過其人數上的優勢,對其權益做出最大的保障,
但因為民主的可貴,衍生出"實質平等"的概念,
因為不能期待少數人可以透過正當法律程序,扭轉其法律上的弱勢地位,
所以政府為了弱勢族群能達到形式上平等,
才會有一些婦女保障法,原住民加分法,
大家能想像如果婦女及原住民的弱勢地位,
若要透過全民公投來決定,大概5000年都永遠不可能會有平權的一天,
放眼各個民主國家人權的演進,哪一個國家不是先看到黑人弱勢的地位,
再看到女性不平等的地位,接著慢慢發現少數族群及同志族群的需求,
對於人權議題,"少數服從多數"只是幼稚園時期學到的機械式平等概念,
這次公投本來不想去投的,除了本來就可以預見的投票結果,
大法官既然做出了婚姻必定要包含相同性別二人的解釋,
立法的技術面本該由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來做出判斷,
怎麼樣立法可以達到不違憲,又是最具經濟效益的方式,
這些工作不是應該由每個月領19萬月薪,年終獎金28萬的立委來判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