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wnshend (the WHO)》之銘言:
: 台灣是法治國家 一切依法辦事
: 中選會主委有澄清不是同個投票所邊投邊開
: 法律本來就規定一個投票所投完就能變開票所
: 現在關鍵應該是法律有沒有禁止有的地方還沒投完
: 別的投票所就先開票吧?
: 假如法律沒有這條規定
: 可是又有人覺得不公平
: 那麻煩覺得不公平的人努力一點提案
: 規定下次選舉要等所有人都投完才能開票吧
我是覺得可以反其道而行啦,乾脆以後蓋完票後就直接唱票,選完三十分鐘就開票完畢,不是很好嗎?搞到開票開到隔日,錢又沒有領比較多,回家的路上還可能被蓋布袋,不是很慘嗎?
至於有沒有違反選罷法,我覺得那不是重點,如果要照選罷法走,競選活動該從柯P請假那天開始,但丁丁和姚文有等到那天才動嗎?我只知道蜂蜜檸檬和錕P應該有守法啦。所以選罷法本來就可以選擇性執法,要不然先把辭職的那個移送法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