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游信義 - 「婚姻」已定義為「一男一女」

作者: viclin1982 (阿昇)   2018-11-30 14:26:31
制定同性婚姻法本來就是最好的選擇了,挺同應該歡喜接受,再怎樣不滿意,總比沒有好太
多了!反同安分一點,過度反同性婚姻是侵犯人權的行為,太過份就應把萌萌這些違憲團體
強制解散。
有了同性戀婚姻法,我們就可以在這部專法內定義同性通姦罪跟同性妨害家庭罪,取代刑法
定義的男女性器結合才是通姦的認定,給予甲甲跟拉拉充分的刑事及家事求償的保障,也可
以遏止某些喜歡雜交的淫蕩甲甲要乖一點。
不過立法院還需要制定跨性別婚姻法啦,處理想變性當拉拉、想變性當甲甲,還有兩個甲甲
情侶一起變性又搞在一起變成拉拉情侶的奇怪問題,還有已經有小孩的變性人面對他的變性
爸媽的問題,這些也應該立專法好好處理。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8-11-30 14:27:00
我也覺得兩邊都退讓一步 取得最大公約數 社會多點和諧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8-11-30 14:28:00
反同應該會吵專法不能用婚姻兩個字如果到時候立同性伴侶法,同同可能也不能接受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8-11-30 14:29:00
把LGBTQIAPK綁在一個專法省事點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8-11-30 14:37:00
本來就不能用婚姻兩字反同不用吵 DPP也沒膽放 要跟765萬人作對?
作者: cart76002 (參參)   2018-11-30 14:38:00
所以才說直接改結婚雙方省事啊 在那邊甲拉黑甲拉
作者: KKsail   2018-11-30 14:41:00
有多少科學家死在這宗教手裡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8-11-30 14:45:00
現在就看專法是怎樣的專法囉。不違背釋憲的專法有的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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