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 台灣是自由民主國家連反自由民主在台灣都有市場反甚麼你管得著
再來甲甲跟婚姻的關係本來就很弔詭 甲甲到底為什麼需要婚姻啊?
婚姻本身是一種契約來綁定限制雙方的經濟跟後代 因為口說無憑所以找國家來背書
經濟上女性因為生理關係天生弱勢所以在懷孕及養育子女期間需要男方支持(或說雙方合作)
後代上有繼承權的問題 婚姻是保障子女的正統繼承權
偏偏甲甲兩方是男(女)的不會懷孕 經濟上也不會有男女生理差異的問題更不會有後代子女
也許有些甲甲會說生不出來可以領養 這又扯遠了暫不討論
甲給我的感覺就是正常情侶能做得事我們全都要 至於為什麼要~~不管啦
問題是同性情侶跟異性情侶本質上就不一樣你怎麼能用同一條法律
立專法已經是很客氣了 理論上沒有客觀正當理由根本不該隨便立法浪費資源
說是基本人權麻煩回去翻公民課本 全世界婚姻百百種(一夫多妻 多夫一妻....)
自然界根本沒有婚姻這種東西好嗎 開頭就說過這是一種人為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