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普悠瑪罹難5童 未滿15歲竟不賠 立委擬修法
3.完整新聞內文:
普悠瑪事故中,因為有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身故,卻因為《保險法》規定而領不到理賠
金,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今(4)日表示,將修法填補這個漏洞,彌補一些缺憾。
普悠瑪事故罹難者中,有卑南國中 3 名學生、董家 2 名小孩未滿 15 歲。根據《保險法
》第 107 條規定,以未滿 15 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
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
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只能加計利息 退還保險費」
余宛如晚間在臉書上表示,為避免父母給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謀害兒童,2010 年《保險
法》修正,規定未滿 15 歲的孩子身故不能給予身故理賠,僅能加計利息後退還保險費。
她說,當時修法考量保險的目的是藉由保險金填補損失,因為小孩並非家庭的經濟支柱,
身故後對家庭經濟並無巨大影響,且也避免道德風險,故不予身故理賠,而生病、受傷等
風險,則依然為保障範圍內。
喪葬費都不夠 法規不周全
余宛如說,但不論是在復興空難、台南 0206 大地震,或是近期的普悠瑪事故,都可以看
到許多未滿 15 歲的小孩去世後,退回的保險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也顯現 2010 年的
法規調整不夠周全。
她說,上會期也就此議題積極向學者專家、業者請教,認為設上限的給付喪葬費用,既可
兼顧道德風險,又能較為合理的補償,這會期將積極爭取這項法案修正,希望能填補這個
漏洞,彌補一些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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