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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性侵同袍賠60萬元 2審認情堪憫恕改判緩刑免關
2018-12-05 08: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吳姓少校與軍校同學小郭(化名)及郭的女友小樺(化名)3
人租屋同住,被控酒後性侵小樺,被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3年4月,高雄高分院
認為吳深具悔意,賠償60萬元和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
訴。
判決書指出,103年6月間起,吳姓少校(已退伍)等3人一同承租高雄市某公寓居住,隔
年3月某日晚間,吳趁小樺進入他房間索取香菸,涉嫌憑藉酒意,並利用身材優勢,將她
強壓在床,涉嫌強吻嘴唇、撫摸胸部及下體,甚至性侵得逞。
據了解,吳隔天傳了「昨天的事我很抱歉,對妳造成傷害」、「不敢要求妳繼續把我當姊
姊,但我還是會把妳當妹妹」的簡訊給小樺。
小樺事後選擇隱忍,並與小郭結婚,3人仍住同一個屋簷下,但疑似走不出陰影向其夫坦
白,小郭氣得找吳男理論,吳並寫下「本人於104年間因酒後於小樺非自願之情況下,與
小樺發生性行為,自願賠償其精神損失新臺幣壹佰萬元整,特立此據為憑」的字條。
高雄高分院以吳坦承犯行、達成和解、2人平日以「姊妹」互稱等理由,符合情堪憫恕要
件,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