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條有漏洞啦,
你為了防堵對價關係,
不讓金融幫一卸任就到民營金融業任職,
但現在很多民營金融業都有關係企業,
我不去這個品牌的金融業,
我先去它的關係企業爽過三年,
這樣也是同樣的意思啦,
不見得要在那個位置才能爽。
※ 引述《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之銘言:
: 立委擬修法封殺「財金幫」 金管會提三大意見
: 蘋果
: 財委會今天將審各黨團立委,提出的金融法案,其中最受矚目的是,立委黃國昌等人擬
修
: 《金控法》,全面封殺金管會、財政部卸任官員,先轉任公營事業後,再到金控、銀行
、
: 保險或證券業任職機會,被視為全面封殺「財金幫」。
: 依照黃國昌等人的修正草案,財金部會官員卸任後,若到公營事業任職(例如台銀、土
銀
: 等)先「蹲」3年,等旋轉門條款過後,還要再等3年,等於6年後,才能到民營金融業
任
: 職。
: 但若不是到公營事業任職,例如去「非金融業」的公司掛個顧問或獨董,3年後就可以
轉
: 戰民營金融業任職。
: 等於只是為了卡住從公營事業,轉戰民營金融業的財金幫。
: 金管會今天書面報告提出三點意見,一是依照公務員服務法,已規定公務員在離職後3
年
: 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監事、經理、執行業務的股
東
: 或顧問。
: 二是,金管會認為,該修法涉及公務員退職前的利益迴避和退職後的利益衝突問題,不
只
: 僅有金融監理機關的人員才有這樣的情況,其他政府機關的公務員也有可能會有相同轉
任
: 情形,因此金管會建議,應該由銓敘部就公務員退休或離職後的任職範圍,做全盤、一
致
: 性研議,並規劃完整配套措施,讓利益迴避規範更周延。
: 最後,金管會也表示,為避免金融監理角色混淆疑慮,金管會已向立法院提出相關報告
,
: 未來在財政部派任國營金融機構(例如台銀、土銀等)董監事時,金管會將請財政部考
量
: ,被遴選人員過去所從事的職務與該金融機構間的利害關係,避免業務上利益衝突的疑
慮
: 。
: 也就是說,未來從金管會卸任的官員,將不能再被財政部派去台銀、土銀等國營金融機
構
: ,擔任負責人等相關職務,避免「今天是裁判、明天是球員」的疑慮。(廖珮君/台北
報
: 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5/1478232/
: 顧立雄要硬起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