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修法當初就已經說不合理了…
結果還一堆人堅持父母親會殺小孩詐領保險金應該修法
根本無限上綱!
現在可好,之前台南大地震房屋倒塌沒有賠、現在普悠瑪火車翻覆也沒有賠
請問父母親會故意讓小孩死在震災、火車翻覆嗎?
想也知道不可能
還很多人搬法條出來假裝自己是老學究,笑別人不懂法律?
我看是你們毫無感覺的被人家出賣
你還自以為是的拿法條出來幫他們背書呢
根本是拿極少數詐領保險金的個案、犧牲全台灣人的權益!
保險本來就是大數法則
台灣 15 歲以下孩童人口數是 3,055,127 人
父母虐待致死的人數有多少你要不要猜一下,23 人而已!
十三萬分之一左右的機率,數字你都可以上網查
結果你說「淦現在台灣父母虐待小孩很嚴重哦,應該修法」
你有沒有發現,台灣的修法是用少數去壓迫多數的權益,豈不奇怪?
然後說小孩不是經濟收入來源,所以不需要壽險
我也感覺頗呵
請問七八十歲的老人是家庭經濟來源嗎?
依照保險學的學術理論而言當然不是
那你們幹嘛不修法說老人死亡理賠也不可以賠?
避免家庭裡面有人謀財害命呀
當你們說小孩不是經濟來源、不需要壽險的同時
你們另外一個嘴巴卻說人的生命是無價的
然後又拼命幫自己家 60 歲以上的老人買保險,豈不是互相矛盾?充滿道德風險?
此法案不改,未來發生天災會一直重演類似狀況
讓我們看看台灣人到底要發生幾次重大災難才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