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9950515w (那個舉 那個墮)》之銘言:
: 好啦 很多高智商鄉民說改成死亡可以賠付才是對的
: 這要賺錢多簡單啊
: 瘋狂找8+9妹無套內射生小孩
: 馬上投保過2年就可以收割了
: 養到三歲會跑會跳叫他衝去馬路中間撿個球
: 輕輕鬆鬆賺保險金 舒服
: 該發大財嘍
其實大家都知道法律定了要遵守,問題只有兩點,不講法律本身合理性
1.過去幾年,這種「無效的保單」到底賣了多少,可能念法律的都覺得
不知道這條規定的平民是法盲,可是保險公司不是法盲,收到資料前後
有沒有善意提醒,未成年保這個沒有死亡給付~~
看一下對方給的傳單,是否有特別註明?
保險公司到底收了多少這種案子?金管會應該追一下吧,不是要檢討責任,
但是發生了,總要收集資料才能定以後的方針
2.這次國中的保險業者,收到資料之時,有看到這是未成年嗎?還有保單誰簽
名的?學生跟受益人都是親簽?有善意提醒旅平險的限制?學校承辦是誰?
金管會主委是說會「善意」勸說業者...不過這個嘛...業者甩你啊
總是要試著舉個刀揮揮看~~保險業也一堆律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