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又贏黨產會了! 停止執行追徵8.6億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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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18:26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無償取得國有房地,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因此追徵8.6億餘
元,因國民黨拒繳,行政執行署去年起查封其不動產,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今年10月2日裁准,案經黨產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權衡公、私益後,認為停止執行對
公益影響有限,而政黨受到無法存續威脅比較嚴重,今駁回確定。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於訓政時期僅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特種房屋
「使用權」,並依據行政院民國43年6月5日函示,轉帳取得國有特種房屋的基地產權,並於
民國46年至50年間辦竣登記取得房屋基地後,陸續於民國46年至61年間及76年,以買賣方式
移轉第三人。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應於行憲後實行黨國分離,並將房屋使用權返還予國家,但國民黨非但
沒有返還給國家,甚至利用黨國一體之政治支配實力,將該等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
黨有」,自屬不當取得財產。
國民黨不服處分,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及提起撤銷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停止執行部
分,合議庭認為原處分所追徵的8.6億多元,金額頗鉅,經調閱執行機關、行政執行署台北
分署執行案卷,原處分已開始執行,並有進入換價程序的可能性,行政法院若未在現在執行
階段介入處理,國民黨遭換價處分的財產,將無從或難以回復,只能等日後以金錢賠償。
裁定書指出,為避免日後若進行金錢賠償程序時,國家將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並致社會資
源的無謂耗費等,國民黨主張原處分追徵系爭土地的價額部分,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
的理由,應可採認。
黨產會認為沒給答辯機會,有程序瑕疵,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國民黨財產
除非不當黨產(指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均推定
為不當取得財產,原則上禁止處分,事後也可再經黨產會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而命移轉,已
足確保日後執行受償,故原處分之下命處分部分停止執行,於公益尚無重大影響。
最高行表示,原裁定權衡公、私益後,准予就原處分中追徵8.6億多元部分停止執行,於法
無違。其中公益部分黨產會雖另主張,國民黨債權人可能因停止執行而有充分的時間來參與
分配,使國家金錢債權因此無法全額受償。但第三人對國民黨債權,本應受法律保護,是該
債權受償,難認有損公益。
且在考量公、私益因素權重比例後,本案中8億多元金錢債權執行,對國民黨與國家的利害
影響大不相同。以國家預算規模之龐大,8億多元之金錢債權即使有全部或一部未被滿足,
其對公益影響有限,但國民黨所受組織無法存續之威脅,卻比較嚴重。況如前述被認定不當
取得之財產也可禁止處分,足以確保日後執行受償,原裁定認本案中私益之權重應高於公益
,自屬合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