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 2006年 蕭美琴、余政道、林淑芬、鄭運鵬等4名立委提案同性婚姻法制定案
: : 「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
: 看來你很不了解這群人,因為同志要的從來就不是法律上的權利
: 你覺得為什麼每年同志都要辦大遊行,然後都要用幾乎正常人無法接受的裝扮上街頭嗎?
: 因為同志要得不是你們給予施捨的法律保護或是類推異性婚姻的制度保障
: 假如同志爭的是法律上的保護跟比照異性婚的平等,
: 那今天同志根本沒必要去推那兩個公投
: 同志真正要的就是台灣社會全面性的積極認同跟主動支持
: 但其實目前台灣社會多數人對同志只有消極的忍受跟被動的接受而已
說起這個啊,就是一個令人不解,很奇怪的點!
同婚活動走到現在,給哥的感覺就是「宗教化」了!
為什麼說是宗教化呢?
因為同志要的,竟然是希望別人可以完全無條件,快樂積極的贊成同志的種種行為。
因為同志要的,是純然乾淨無雜質的認同,不認同,就是有病,有病,就需要思想教育,
所以,同志團體精心算計的先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要思想教育,就從小孩子最純潔的
國小國中開始,確實,效果很好,所以,現在年輕人才有高比例的支持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