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的一堆,最高刑期只有7年,散佈假消息致人員傷亡,竟然可以判到無期徒刑?
怎麼看都是酒駕危害比較大吧!
酒駕撞到,非死即傷,假消息散佈,很難死人,以大阪處長的例子,假消息其實沒指名他,
但他卻自殺了,算誰的問題?
如果這個法通過,酒駕撞死人卻只要七年,我一定反對到底。
先把酒駕致死刑期提高,再立這個法才比較說得過去。
※ 引述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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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SSLuffySSS (Monkey D. Luffy)》之銘言:
: 感謝記者的標題殺人跟愛帶風向的王八蛋們
: 又再一次把良好的立法給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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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麼時候會判無期?
: 是單純只是假新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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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託你他媽眼睛看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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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增訂,
: 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科新臺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 另散布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
: 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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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才會有上面那些罰則
: 請問有禁止你散播任何政治上攻訐對手或詆毀政府的假新聞嗎?
: 明明就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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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上就一堆帶風向的跳起來喊文字獄??
: 是在怕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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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所謂最重的無期徒刑 法律要件是甚麼?
: 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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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因為你他媽的假新聞
: 真的害死人了 難道不用重罪以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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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網軍都認為自己隨口說說
: 就算害死人也是他活該?
: 自己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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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條我完全不認為有啥問題
: 特別是
: 那些看到天災地變 還在惟恐天下不亂 愛亂帶風向 搞到人家好好外交官自殺的人
: 真的應該都被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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