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er22020 (orz)》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近日很多人轉貼的「誰摔死了李新」,前立委羅淑蕾表示那部影片已經嚴重毀損她的名譽
: 如果再繼續散步的話將提起告訴!!! 羅委員請轉傳者自重!!!!
: FB連結:
: https://bit.ly/2zLvwdZ
: FB內容:
: 聲明書
: 近日有特定人士於FACEBOOK網路平台中以「誰摔死了李新」粉絲專頁,傳送、播放數集不
: 實之影片,並於YOUTUBE、PTT等平臺中轉傳、分享上開不實影片內容或連結,致嚴重損害
: 本人羅淑蕾之名譽,本人羅淑蕾對此已循法律途徑提起訴訟,目前正由法院繫屬審理中。
: 網路平台使用者若有於LINE、MESSENGE等通訊軟體中再進行轉傳、協助散布網路連結、截
: 圖,或因觀看該不實影片而至本人羅淑蕾所使用之FACEBOOK網路平台中進行騷擾、謾罵等
: 行為,本人羅淑蕾將一併提起告訴,以維護權利,敬請網路使用者自重。
轉傳也有罪嗎 又不是妨害風化的AV片
還是這個有算盜攝??
這個版權到底算誰的啊
這到底算不算是可受公評的事
有沒有懂法律的板友大大可以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