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ru03 (Amaru)》之銘言:
: ※ 引述《wonderboy (wonderboy)》之銘言:
: : 有個重點一直沒講到
: : 就是郭女和李新到底是哪裡得罪了那些人(蕭夫人一派)
: : 就是犯罪中最重要的‘動機’
: 動機怎麼會沒有?
: 蕭夫人以為郭&李要搞她的鑽石啊!
: 而且影片裡面也很清楚這批鑽石根本沒報關
會這樣講, 表示被影片的旁白騙了, 而且就相關文章的推文看, 被騙的人很多...
影片中, 相關的內容應該是這一段
https://taronews.tw/2018/10/12/148075/
在旁白中, 把發票、進口報單稱作貨主證明
說蕓賞公司沒有貨主證明, 然後質疑蕓賞公司走私
我只能說這邊影片是利用一般人不懂, 以為沒有進口報單也沒有發票, 一定有問題
進口報單是進口商進口貨品的申報單
上面會有貨品名稱、品項、國外賣家資料、進口方資料、國外離岸價、運費、
各細項的名稱規格、進口關稅、貨物稅、營業稅、OOXX稅等資料
而這份報單, 基本上誰申報進口就在誰手上, 依法要保存五年, 作為進口完稅證明
所以如果東西不是你引進的, 你當然不會有甚麼進口報單
大家手上的手機, 如果是外國品牌, 也都是進口來的, 你手上有甚麼進口報單嗎?
至於發票, 如果你是向公司法人買賣得到依法應開立發票的貨物, 那應該要有發票
但如果你不是透過買賣得到, 例如是托售, 那本來就不會有甚麼發票
因為真正的買賣根本就還沒有發生, 何來發票?
其實在影片定格時的筆錄, 蕓賞就已表明
這些珠寶是印度跟猶太公司托售, 所以他沒有進口報單, 也沒有發票
這部分看判決書會更清楚
在105年度重訴字第1027號, 因為被告沈家民同樣拿蕓賞沒有進口憑單抗辯
所以有調查蕓賞跟上游廠商的情況
確認這些珠寶是國外廠商托售, 蕓賞因為丟失這批珠寶, 所以賠錢給國外廠商
相關文件還經過外館公證
原告係因被告沈昊諺向法定代理人馬聖齋及配偶嚴嘉慧表
示可代為銷售鑽石珠寶,而向上游業者調取後交付與被告
沈昊諺,原告並非被告沈昊諺取得之鑽石珠寶之所有權人
,此可由原告本件主張取回之鑽石珠寶返還與上游業者及
因未取回部分鑽石珠寶而賠償上游業者乙節自明。
(1)Vision Internation(HK)Ltd.確認收受原告賠償①重量
2.01克拉、顏色D、淨度VS1;②重量2.02克拉、顏色E
、淨度VS1;③重量2.01克拉、顏色D、淨度VS1;④重
量3.06克拉、顏色E、淨度VS2等4顆鑽石,各美金49,54
6元(103年6月17日)、美金40,400元(103年6月17日
)、美金51,295元(104年1月8日)、美金92,901元(
104年5月29日),有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及
公證人認證之Visi on Internation(HK)Ltd.出示之證
明函(見本院卷三第119頁至第131頁)。
(2)Royal Gem(香港)前任負責人確認原告賠償①重量8.8
8克拉、顏色D、淨度VS2;②重量5.08克拉、顏色E、淨
度VS2等2顆鑽石,各美金494,438.4元(103年12月3日
)、美金252,831.6元(104年3月31日),有經駐台拉
維夫經濟文化辦事處、以色列外交部人員認證之Oliver
Michael Gaertner之聲明書(見本院卷三第161頁至第
168頁)。
(3)Ajiami Diamonds Ltd.確認收受原告給付①重量3.01克
拉、顏色E、淨度VS2;②顏色E、淨度VS2等2顆鑽石,
各美金88,042元(103年6月12日)、9,615元(103年11
月27日),有經駐台拉維夫經濟文化辦事處、以色列外
交部人員認證之聲明書(見本院卷三第169頁至第178頁
)。
: 這個一扯出來就是肉粽一串
: 例如:鑽石來源、洗錢、財產來源不明、貪污......等等
: 以蕭夫人的年紀隨便一條都準備關到死
: : 也許過去真的有什麼恩怨
: : 但因爲影片是郭女所作 所以並沒有提到
: : 以郭女的資歷 應該不是影片中那樣地柔弱
: : 但以盛竹如的身份地位 跳下來淌這渾水似乎又有一定的可信度
: : 所以所有事情發生的源由一定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 : 也許希望可以說清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