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制度」三讀通過 法院判決將統一見解
2018-12-07 14:56 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即
大法庭制度,未來台灣法院判決將統一法律見解,有助於訴訟時間縮短。此外,
新法也規定大法庭必須舉行言詞辯論,針對爭議法律問題進行實質討論,如有
大法庭法官持不同意見,也可提出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告。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周春米表示,常有人批評台灣法院判決都有不
同法律見解,打官司是輸是贏,相當程度取決於案件分配到哪個法官手上,法
律見解不一致。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
性。
周春米說,未來設立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將由終審法院的11
名法官組成,除院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外,其餘9名庭員以票選之,未免論資
排輩造成票選出線者皆為各庭庭長,黨團協商時朝野也達成共識,增訂「大法
庭票選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之條款。
周春米也說,現在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時,鮮少進行言詞辯論,法庭活動不公開,
當事人欠缺實質參與,在面對重大爭議時,社會欠缺討論、溝通,這些都是司
法信賴度低迷的原因。周春米指出,未來大法庭就爭議法律問題必須行言詞辯
論,當事人也應有代理人或辯護人輔助其闡述事實上、法律上意見,法院也可
以選任專家陳述法律意見,該專家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收受報酬也應揭露。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人民對司法改革有很深期待,現行制度,對抽象法律
規範,時常兩個法庭對同個事實有不同認定,例如之前的林益世案和陳水扁案,
法庭有法定職權說和實質影響力說,對不同見解就會有不同結果,導致人民對
司法無法信賴。
尤美女說,大法庭制度就是讓法庭見解有歧異時,透過大法庭言詞辯論做決議,
讓原提案法庭有拘束力,進而統一見解,讓同個事實在不同法庭也有相同法律
結果。
周春米說,大法庭庭員所持法律見解如與多數意見不同,新法也明定其可出具
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布周知。三讀條文也一併廢除了頗具爭議的
判例、決議制度,同時增訂過渡條款,確保大法庭制度施行後三年內,人民仍
得對判例、決議聲請釋憲。
周春米表示,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爭議法律問題將有一致見解,
判決初一十五都一樣,貫徹憲法平等原則的精神,也保障了人民的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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