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lof (KiLoF)
2018-12-07 19:27:29判例
本體是判決
最高法院開個會議,選出覺得好棒棒的判決,就變成判例了
既然本體是判決,代表它是某一庭的見解
再者有與事實割裂之虞,也就是法院就A事實適用B法規做出的見解,被選作判例之後,只要
適用B法規的案子都受到判例拘束,儘管另案事實與A事實完全不同也受拘束
大法庭就是為了解決上開問題
以前是別人做好的見解,大家來投票選好棒棒判決,大法庭是找人一起討論之後才做出見解
而且僅拘束提案的事實,不像判例拘束所有適用該判例法規的事實,不會出現兩案事實不同
卻要受同一判例拘束的情況
大概就是這樣啦